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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有「不到長城非好漢」的說法,而在日本也有「腳蹬富士無遺憾」的俚語,那麼長城與富士山這兩座中日兩國的標誌性景點有什麼不同呢?
從旅遊者的角度來看,除了各具風情之外二者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畢竟同為世界文化遺產,都是觀光客的必經之地。但是從所有權上看,兩者差別可就大了,長城屬於全體中國人,而富士山卻屬於私人。
長城最早是始皇帝為抵禦北方匈奴入侵而修建的防禦工事,以其工程規模浩大,征發勞役之多而聞名於世。歷經兩千年的滄桑,秦長城早已難覓蹤跡,如今我們看到的保存較為完好的部分大多是明代修建的。中國最後一個封建朝代退出歷史舞台之後,長城就成為全體中國人的共有財富,由此很多人就聯想到日本的富士山,這座日本國內的標誌性風景勝地是否也屬於日本政府呢?
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富士山竟然是淺間神社的私產,日本政府為保證普通人能夠享受到富士山的風光必須每年向淺間神社支付大量的租賃費用。富士山海拔3776米,是日本國內的最高峰,被日本人譽為「聖嶽」,因山頂低溫導致積雪常年不化而形成「一座黑色的山,頭頂一頂白色帽子」的奇特景觀。
壯麗的風光加上美麗的櫻花吸引每年登山的遊客多達30萬之眾,可見富士山在日本人心目中的人氣之高。而這座山最終被認定為淺間神社私產的過程卻也是一波三折。相傳富士山最初為德川家康所有,這也難怪,幕府當政時期誰又敢跟幕府將軍一爭高低呢?但在1606年,家康把富士山作為禮物賞賜給了淺間神社,自此從法理上說富士山就成了神社的私產。
明治維新之後,日本推行土地國有化改革,富士山也被日本政府強行「充公」,但淺間神社的抗爭卻從未停止過。淺間神社又稱「富士禦室淺間神社」,最初只是建立在富士山腳下的一間普通神社,但從建立之初就受到皇室和幕府的特殊庇護,因而發展十分迅速。如今的淺間神社在日本全國有1300多家,但總部仍設在富士山。
二戰結束之後,日本政府在美國的主導下進行民主改革,歸還了富士山的一部分土地,但是山頂一段卻始終賴著不還。1974年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決,要求政府把山頂部分如數歸還給淺間神社,至此富士山得到完全私有化。
從區劃上說,富士山介於山梨縣與靜岡縣之間,但實際上富士山既不屬於山梨縣也不屬於靜岡縣,因為是私產,這兩個地區都沒有對其進行管理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