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師傅泡麵吃出煙頭,不能賠償幾箱泡麵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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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任順2016年03月01日閱讀數:285

2016年1月13日消費者向我們投訴在康師傅香辣牛肉面菜包里發現兩條蟲子,記者對該投訴審核後予以曝光處理;1月15日康師傅客服與《消費者報導》取得聯繫,表示已經對此事做了相關處理。消費者也向我們表示對處理結果感到滿意。然而在2015年8月22日,有消費者在購買的康師傅老壇酸菜牛肉面中發現一枚煙頭。收到投訴後,康師傅方面表示可以賠償,但只能賠償幾箱泡麵,而且還要求消費者刪除相關信息,消費者表示難以接受。

康師傅泡面吃出煙頭,不能賠償幾箱方便面瞭事!

律師解讀(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肖文彬)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的規定,消費者如發現康師傅泡麵調料包里存在煙頭這樣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退貨,並可以要求康師傅承擔購買費用、運輸費用、造成人身損害方面的賠償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如查明康師傅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