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世報!「巨嬰」夫妻自食重男輕女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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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自出生伊始,與生俱來的一個本領就是「哭」。

餓了哭,困了哭,想要什麼得不到也哭。反正,有一絲的不快就要張大嘴巴,嗷嗷的放出聲來。告訴大人:

我不痛快!為什麼?你自己去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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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的,嬰兒長大了,懂了一些人情世故。大概也能知道蔬菜是地里長的,蘋果是樹上結的。一餐一飯都是大人賺錢買來的,至少哭是哭不來的。

甚至於,上了學會忽然發現,考了100分之後,想要什麼玩具會變得順利許多。到這時,小孩子的心里也會朦朦朧朧的出現「交換」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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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上升不到政治課本上的「權利」和「義務」那麼高的理論。但至少是明白,喜歡別人的玩具哭著就要,非但不能得償所願,反而有可能給屁股招來禍端。

但神奇的地方就在於,人一旦再長大一些,反倒會丟掉學到的東西。再次回歸到以為「萬物皆可哭來」的階段。

這種人,雖然身形魁偉,能言善辯,但思維卻與嬰兒無二。故而稱之為「巨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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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巨嬰」們,左攬「傳統文化」,右擎「社會壓力」來為自己的索求尋找依據,就越發的讓人難以抵擋了。

最近《今日說法》節目,就為我們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一對夫妻重男輕女,將親生女兒送人。16年後卻因為兒子得病需要親人捐骨髓才想起當年送走的女兒。

我想,無論是捐獻骨髓還是贍養自己,都是要求對方「承擔義務」。但在法律上要求一方承擔義務,則對方必要有相應的權利。那麼這對夫妻是否有權利「要求」親生女兒捐骨髓呢?

以我高中政治課的法律水平看,在他們將親生女兒「送人」的那一刻起,就等於是切斷了「親子關係」。既然不承擔「撫養義務」,那這對夫妻和他們的女兒也與陌生人無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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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16年後再次想起自己女兒的時候,可曾想過要補上自己所欠的義務呢?節目中是只字未提,只看到他們揪住了「親生」二字不放。千方百計,軟硬兼施的,要女孩捐骨髓,好救自己的兒子。

而對於當年將親生女兒送人的原因,人家是這樣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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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已經有了一個女兒,那年他們又生了一個女兒,這讓長輩們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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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講我們又沒有兒子又沒有孫子,思想壓力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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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蘇北農村,如果家里沒有男孩,在村子里是抬不起頭的。

嗯……因為「長輩失望」、「壓力大」、「抬不起頭」就拋棄了自己的女兒?

為「重男輕女」找這樣借口,不覺得牽強嗎?

更奇妙的是,配型成功後,人家的第一反應不是感謝養父的配合,而是感嘆「我兒子運氣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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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緊接著就是一套「騷操作」。

既嫌在當地做手術太貴,又跑到學校搶人,還到處張貼「公開信」斥責養父。直接就把事情弄僵了。

而後這對夫妻仍是奇招不斷,又找到村委會調解。調解不成又要「打官司要回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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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養父的領養手續合法,這官司根本不可能打贏。想送走就送走,有需要了就打官司要回來?既然有這樣的法律意識,為何不想想自己有要求別人捐骨髓權利嗎?

本來養父已經答應勸孩子捐骨髓,條件是不要揭穿領養身世,以及就近做手術以便照顧。

可這對夫妻的所作所為,哪里是求人幫忙,分明是覺得自己「哭得不夠響亮」啊!不僅不覺得自己有錯,反而認為是養父「刻意為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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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最終的結局是女孩為有這樣的生母而感到羞愧,明確告訴那對「巨嬰」夫妻:

我不認你的!

拒絕捐骨髓,拒絕認親。

吃瓜群眾們紛紛表示:「幹得漂亮!」、「內容引起極度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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