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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路人以及遊客途經大連星海會展中心地鐵口附近時,都看到了這樣一則「離婚協議」。它引來關注的同時,眾人發現原來這只是附近一家健身中心的奇葩廣告。記者查詢發現,這種「離婚協議」有著多個版本,在全國多地都曾出現過。而對於商家這種雷人的吸引眼球的宣傳方式大家看法不一。有人看後付之一笑,但有人卻認為商家拿離婚當噱頭粗俗,毫無底線。
「離婚協議」張貼街頭 原是商家廣告
最近,在會展中心地鐵口附近的電線桿上出現了一則「離婚協議」,引人關注。在「離婚協議」的大字標題下,一段「怨婦」講述的苦情故事開始了。內容大致為,「劉某龍,當初追妻子的時候,曾許諾給買車,買房,吃香的喝辣的,可如今結婚五年,曾經的承諾都沒做到……」
明明是個苦情故事,可看著看著,畫風卻變了樣。「夫妻這些年,你也知道我是易胖體質,別說我不給你機會?聽說**大廈有一家新開的健身中心特別好……」
看到這兒,眾人才恍然大悟,原來,這並不是真的「離婚協議」,而是附近大廈一家健身中心的宣傳廣告,下面還留下了電話和QQ號。
奇葩廣告有多個版本出現在全國各地,網友看法不一
記者查詢了解到,我市出現這樣的「離婚協議」廣告並不是首創,它有著多個版本,曾出現在全國各地,健身行業,飯店等都使用過。打廣告的目的縱然是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而面對這種雷人的廣告宣傳方式,大家的看法不一。
記者採訪時,就有路人表示,離婚本身是件很嚴肅的事情,把離婚當玩笑,這種廣告宣傳毫無底線。也有人看過廣告後付之一笑,認為這只是商家的一種宣傳手段,不會太在意。還有人表示,這種宣傳確實吸引眼球,對於商家來說,確實起到了宣傳的作用。但這種廣告到處亂貼,影響市容市貌,尤其我市是全國著名的旅遊城市,商家的這種方式不可取。
商家回應:「離婚協議」廣告剛張貼一天
8月22日,記者致電了該健身中心。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則廣告確實是健身中心張貼的,剛剛張貼一天。具體到張貼這種廣告的初衷和想法,工作人員表示將轉達相關負責人給記者說法,記者留下電話後,截稿前並未接到相關人員的來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註明:廣告不得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情形;商家的這種奇葩宣傳採取了一種吸引眼球的方式,即便從內容上尚未直接認定其構成以上情形,但宣傳內容和張貼形式如果引發市民的反感,商家也應該整改。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孫熳
>大連這個地鐵口附近張貼「離婚協議」?原是這家店的奇葩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