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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西國民議會側記——
法國革命中的最高權力機構第次有三:第一個是「國民議會」(1789.6-1791.9.),其次是「立法議會」(1791.10-1792.9),最後是「國民公會」(1792.9-1795.10)。
三個議會,掀起了法國大革命的三次波瀾。
由於三次議會俱由民選產生,故法國革命是地地道道的民主革命。大革命即大民主,當時在全球範圍內尚屬首次。
作為大革命第一波的國民議會,其前身是三級會議。
1789年5月5日,三級會議在凡爾賽召開。由於代表來自各地,大家互不認識,需要驗證身份。第三等級要求大家一起在國王大廳點名,但貴族和僧侶不願意,他們堅持按照以往各自認證,議事也按三個等級各自投票。雙方相持不下,進入僵局。6月17日,第三等級按捺不住,自己投票(490票對90票)把三級會議改名為國民議會。這是一個激進的舉措,它意味著沒有第一和第二等級,自己也能代表全體國民開會。畢竟2600萬法蘭西人口,僧侶和貴族只有大約20多萬。更深層的意思是,第三等級已經把不願合併的第一和第二等級排除在國民之外。
6月20日,第三等級聚集網球場,發表了一個宣言,告示本屆議會的任務就是為法蘭西制定一部憲法。憲法不完成,會議不解散。
6月27日,路易十六出面了,他寫信給貴族和僧侶,要求他們加入國民議會。無論對貴族還是對國王,第三等級取得了自開會以來的第一個回合的勝利。
7月9日,國民議會又改名為國民制憲會議。
制憲工作剛剛開始,巴黎槍響。
隨著7月14日巴士底獄的陷落,同時陷落的就是公元五世紀由法蘭克人克洛維開啟的墨洛溫王朝的君主制。雖然君主位置還在,而且國民議會也是在君主立憲的框架下制憲。但實際上,政權已從君主之手轉到民主之手。從「主權在君」到「主權在民」,是一個巨大的國體轉變。如果「主權在君」被推翻是因為專制;那麼,1789年下半年的「主權在民」,專制問題是否就被解決了呢?
由於路易十六要求第一等級和第二等級加入第三等級一道開會,因此,無論在凡爾賽還是後來轉移到巴黎,開會時,那些貴族包括僧侶物以群分,都坐在會議大廳的右邊,他們無疑是保守主義的一群,屬於「宗社黨」,力圖在該政治變革中恢復以往被君主剝奪了的政治權力。
在他們身邊坐著的是一群溫和的中間派,他們被稱為「王政派」,其實是「立憲派」。其代表人物為穆尼埃。他們中間偏右,是孟德斯鳩的信徒,試圖在法國建立一種像英倫那樣的君主立憲體制。
中間派的左邊,坐著第三等級的大部人,他們被稱為「人民黨」或「民主派」。傾向激進,但魚龍混雜,政治光譜差別很大。既有後來倒向君主立憲的巴納夫三頭領,亦有日後傾向共和的佩蒂翁等,還有始終堅持草根民主的羅伯斯庇爾。
這就是人類政治史上左中右派的最早的雛形。
全部來自民選的第三等級議員577人,擔任過行政職務的大約十來人,其他許多是來自各地的無名律師和底層法律從業者。這樣一些人政治經驗不夠,政治知識不足,但並不缺乏政治理念以及由此而生的政治熱情。
他們的理念來自啟蒙運動。啟蒙運動以理性取代信仰,以至後人認為18世紀是「理性的時代」。但,理性有經驗形態的,有理念形態的。前者重承傳、重歸納;後者重演繹、重創新。法蘭西民族或國民議會主要屬於後者。他們習慣從抽象理念出發,把理念視為政治運作的大前提,理性成為對理念的演繹。無視先人漫長的政治實踐和成功經驗,拒絕傳統,一切以我為始,試圖全方位地創新。這是一種理性的致命自負,在法國大革命中表現得特別突出。
重演繹,是泰納指出的國民議會的特點,它的工作庶幾是以「演繹法」演繹盧梭有關權利、國家、社會契約的抽象理念。其實,不僅國民議會演繹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嘗不是一次脫離人類社會實際狀況的沙盤推演?
這是泰納摘錄的幾條當時人對國民議會的看法:
第一條:「他們自始至終的程序都是,首先頒布原則,而將起草法律的工作留待以後。這種做法對他們的辯論和法案影響很大。」
第二條:「他們更喜歡自己愚蠢的選擇,而不是英國人所有的經驗的結果。」
第三條是法國人對英國人的看法:「從你們的政治中借用某種東西,在這里,你們的政治被人喝倒彩,因為它是對人類理性的壓迫,盡管你們有兩三部好法律,但你們竟聲稱你們有一部憲法:這真是不可接受的自負。」[1]
就第一條而言,國民議會立憲之前先要制定一個「人權宣言」,用以作為憲法原則。這無疑是學北美當年的「獨立宣言」。但在北美,戰前的「獨立宣言」並沒有成為戰後制憲的指導。北美制憲會議是根據北美現實而非任何一種抽象原則制定憲法。它沒有高調喊出理念,而是直接在權力分割和制衡上下工夫,以保障每一個人的自由。因此,當時來自北美大陸的駐法公使莫里斯(他是1787年北美制憲會議代表之一)很不以「人權宣言」為然,認為是一種自負:它要指導全人類。
杜蒙是來自日內瓦的政論家,他旁觀國民議會關於人權宣言的討論:有記錄的發言者共計54人,「這場漫長的辯論持續了好幾個星期,這段時間真讓人厭煩至極:徒勞的口舌之爭,玄學上的廢話,惱人的聒噪;議會已經變成索邦的學堂。」[2]
問題是,議會辯論硝煙滾滾,議會外被焚燒的城堡也硝煙滾滾。整個法蘭西硝煙四起:巴黎和各省因為民眾暴動而陷入無政府。小麥不能流通,糧價居高不下,國庫空虛,財源枯竭。此刻,民眾需要的是麵包而不是哲理,社會需要的是秩序而不是宣言。但,城門起火,國民議會卻在城頭辯論。
議會工作伊始,需要一個章程,「塞繆爾·羅米立爵士……遞交了一份關於英國議會的報告,描述了那些繁冗的形式,約束行動的障礙,有利於少數派的措施,還有使反對派與政府幾乎勢均力敵的發明。可是法國人需要的是更加迅速有效的辦法。」[3]
當然,拒絕英倫還出於法蘭西人的自負和原創的衝動,他們不甘心模仿。於是,泰納通過當時外國人的眼睛讓我們看到了法蘭西的會議奇觀:[4]
阿瑟·揚是在法蘭西周遊的英國人,他不止一次看見國民議會開會時上百個人一道站了起來,大聲發表各自的意見,以致會議主席驚呼:先生們,你們真是要了我的命。
國民議會因為允許民眾旁聽,旁聽者根據議員的發言,時而鼓掌大笑,時而跺腳嘲罵,把議會搞得像嘉年華一般的堂會。
這是莫里斯1790年1月24日寫給華盛頓的信:
議會「一多半的時間浪費在喝彩和叫嚷上。來這里的每個議員都只是嘮叨一通他胡思亂想的成果。」
「有的時候,辯論正在進行時,一個演說者站了起來,就另一個問題發表了一通漂亮的講話,最後提出了一個漂亮的小建議,於是大家呼喚通過。比如,他們在討論內克先生提出的國立銀行計劃時,有個代表突然提議,議會的每位成員都應獻出自己的銀帶扣,這個建議立刻被接受,而那位可敬的議員則把自己的帶扣放到桌子上,然後大家才回歸正題。」
古弗尼爾·莫里斯(1752-1816),美國開國元勛和外交官
無序、隨機、混亂但熱烈、效率極低又極高。貴族出身的第三等級議員米拉波批評會議:「可以為了幾個音節整整辯論一個月,但推翻君主制舊秩序只需要一個晚上。」
面對如此亂象,泰納說:「說真的,他們是些神經質的女人,整個大革命,從頭到尾就是他們的亢奮不斷走向高潮的歷程」。高潮固然很爽,但亢奮不斷高潮,結果就是休克。
當然,亢奮的國民議會也不是沒有理性清醒的人,那就是以穆尼埃為代表的溫和派。他們中間偏右,傾向保守。其政治活動或對政治活動的主導也就短短三四個月,隨後即被群眾性的浪潮所吞噬。
國民議會有三十一個專業委員會,最重要的當然是制憲委員會。穆尼埃是其中八個起草人之一。他心目中的理想政制就是隔壁英倫那一種。由於盧梭「人民主權」的理論成為大革命的指導,雖然國民議會保留君主地位,但大部議員都傾向於將王權剝奪殆盡,從而最充分地做到共和與民主。
穆尼埃不然,他的國家架構是:「它包括一個由君主獨掌的強有力的行政權威,一個由君主、參議院(選任終身)和選舉產生的眾議院分享的立法權,以及國王在立法方面的絕對否決權。」這是一個權力制衡的架構,君主權力還不小,民主份額卻不大。穆尼埃派認為:「如果采納了這些條款,……一個改良的憲制將會建立在傳統的基礎上。憑借一個制衡體系,君主專制和民主專制都不會得逞。」[5]
法國大革命的激進主義性質,主要表現在不僅反貴族特權;7月14日之後,又增加了一個任務:反君主反王權。反特權具有正當性,但反王權放在當時的環境下則有政治冒進之嫌。畢竟路易十六是開明專制,他本人就想推進國家改革。
況且從政治理論上說,專制從來就不是一種形態,它可以君主的,也可以民主的。但權力不管君主民主,只要缺乏必要的制衡和法律的制約,它就是專制的。穆尼埃是制衡論者,他需要一個兩院中的參議院,用以彼此牽制。參院由國王提名構成,如果不是世襲的,也是終身的。但正是這一點遭到左派陣營中巴納夫三頭領的反對。他們堅持一院制,因為只有由選舉構成的眾議院才能充分體現「人民主權」的原則。直到1791年,巴納夫還認為:「只能設立單一的議院,平等的本能要求這樣。第二個議院將成為貴族的庇護所。」[6]第二個議院的構成,即使不是原來的貴族,新選的平民議員也將貴族化。這是在培養新的不平等。這種邏輯也是從理念出發而非從實際出發,因為實際政治需要分權制衡。但國民議會堅持「既然權力是源於人民,就沒有必要再加以分割。」[7]
1789年9月9日,在貴族全體棄權的情況下,會議以449對89票通過了一院制的議案。制衡計劃就此破產。巴納夫勝利了,穆尼埃失敗了。
貴族出局之後,與一院抗衡的只有君主了。關於君主,穆尼埃的憲制方案有兩點,一是國王有解散議會的權力,被國民議會否定。另一是國王對議會立法具有否決權。這一點首先遭到來自羅亞爾宮的「廣場民主」堅決反對,民眾甚至對支持否決權的議員發動人身威脅。理由很簡單,國王否決的是議會多數亦即人民多數,怎麼能讓君主一人否決多數呢?但從實際情況甚至結果看,「多數的暴政」完全可能以立法的形式出現。
更重要的是,在一個利益形態多元化的社會中,少數不是常量而是變量。今天你屬於多數,明天你就可能是少數。所以,當第三等級大部分人反對國王否決權時,議會著名代表米拉波「像一個國家領袖一樣發表了他最優美的演說之一,認為國王在法律制定中的干預是一個必須的成分,那符合人民的利益而不是國王的利益。」[9]結果,經過博弈和妥協,9月21日,議會以728對224票通過了國王暫停性否決權的決議。意思是國王可以擁有兩屆議會的否決權,但第三屆仍然堅持該議案則自動通過。
然而,這是1791年憲法,它是短命的,次年即被激進共和所推翻。1792年,隨著法國革命從君主立憲走向共和,貴族不存在,君主被廢除,所有權力都掌握在一院制的議會手里,而且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干預。
法國大革命其間,德意志哲學家、柏林大學創始人洪堡曾親臨巴黎觀察,國民議會的制憲活動引發了他的思考。法蘭克福大學教授費切爾這樣描述了洪堡的思考:「一個全新的國家是否可以建立在‘單純的理性原則之上呢?對此洪堡給予了堅決的否定回答。他宣稱,時機比理性更重要。洪堡雖然在很多方面同情法國革命者的雄心壯志,但他不相信他們的人民主權的理想,認為那不會促進公民的自由,相反是在冒險用一種專制代替另外一種專制。」[10]
英法兩國國情相近,前者的成功本來是後者最好的鏡鑒;但後者置之不理。路易十六時期的財政總監內克爾也是一個和穆尼埃政見相同的改革派,後來退出法國大革命。他在日後的《論法國大革命》中說:「英國政府是制憲會議模仿的榜樣,然而制憲會議又想自己因為創新而萬古流芳。……過去、現在以及將來的立法者發出的光輝,它都希望將其掩過。過度的野心造成的結果,就是過度的妒心。若沒有那麼多的政治演講家、那麼多的新手犯下數不勝數的錯誤,而是就讓一個書記員走到台上聲音洪亮地宣讀英國憲法,結局將何其不同啊!」[11]
結局是注定了的。穆尼埃等中間派很快就出局了。他們處境兩難,一邊「被貴族詛咒」,一邊「被人民扔石塊」。即使在議會內,他們也是左右之間的少數,無以做到自己的政治主張。
穆尼埃自己寫道:「我出門時,有人公開尾隨;跟我一起拋頭露面是件罪過。無論我跟兩三個人走到哪里,都有人說我們組成了一個貴族議會。我已經成了恐怖行為的目標,以致我曾住過24小時的一所鄉間房子,也有人威脅要放火燒了它。為了平息人們的憤怒,他人必須保證不會接納我和我的朋友。」[12]
舉國狂熱,清流可貴。但時局不容,穆尼埃只好告退。1789年10月上旬,巴黎民眾綁架國王回巴黎。國民議會跟同,也將會議從凡爾賽遷往首都。但穆尼埃沒有去巴黎,而是回到了自己的家鄉。次年春天,又前往英倫,徹底脫離了革命,因此也免去了日後上斷頭台之痛。
可以比較的是,當時激進的巴納夫和穆尼埃較勁,1791年後步穆尼埃後塵亦轉往英倫式的君主立憲;但他卻在1793年的斷頭台上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安托萬·巴納夫(1761-1793),法國政治家,因同情王室被以叛國罪送上斷頭台
「革命已經失敗了」,這不是後來者的聲音,而是當時美國公使莫里斯寫給華盛頓的信。
莫里斯是美國開國先驅,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55名代表之一。兩年後出使巴黎,他用內行的目光審視國民議會制憲,結果非常失望。面對那些只知高談闊論的議員,莫里斯打了個比喻,說他們是「一群迷途的鳥兒在亂飛」。[13]
註:
[1]黃艷紅譯泰納《現代法國的起源:大革命之大混亂》(‖)120頁,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5
[2] 同上
[3] 高望譯阿克頓《法國大革命講稿》101頁,中華書局2014
[4] 本節以下引文出自黃艷紅譯泰納《現代法國的起源:大革命之大混亂》(‖)108、110、112頁,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5
[5] 麥克·貝克《法國大革命的政治語言》,見劉北成等譯《劍橋十八世紀政治思想史》606頁,商務印書館2017
[6]黃艷紅譯泰納《現代法國的起源:大革命之大混亂》(‖)144頁註釋一,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5
[7]高望譯阿克頓《法國大革命講稿》122頁,中華書局2014
[8]麥克·貝克《法國大革命的政治語言》,見劉北成等譯《劍橋十八世紀政治思想史》617頁,商務印書館2017
[9] 轉引曹勝超等譯托克維爾《論革命:從革命伊始到帝國崩潰》174頁,三聯書店2016
[10] 依林·費切爾《共和主義與人民主權》,見劉北成等譯《劍橋十八世紀政治思想史》573頁,商務印書館2017
[11] 李筱希譯斯塔爾夫人《法國大革命》(上)178頁註釋一,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5
[12]黃艷紅譯泰納《現代法國的起源:大革命之大混亂》(‖)103頁註釋一,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5
[13]黃艷紅譯泰納《現代法國的起源:大革命之大混亂》(‖)118頁註釋一,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5
原標題:《「一群迷途的鳥兒在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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