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小常識——第四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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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小常識——第四十五期 歷史 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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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律法:狴犴之威 —

歡迎關注「網家家」帶給您的中國國學小常識,讓我們每天了解一點傳統文化。今天繼續向諸位介紹中國古代的律法。

狴犴(bì àn),又被稱為「憲章」,傳說它是龍和虎所生的兒子,在龍生九子當中排在第七位。它的特點是 「多威」、「秉公」、「剛正」、「執言」、「明辨」,所以這個瑞獸也多被安放在監獄的大門上和官衙的兩側。最常見的就是古代官員出行的時候,在前面開道的那兩塊牌子,上面寫著「肅靜」、「回避」那上面所畫的神獸,就是狴犴的形象。

在我們中國的文化當中,「狴犴」又是監獄的代名詞。「獄」這個字最早指的意思是,人們馴化野獸的「井檻(jiàn)」;在人類進入到了氏族社會之後,「獄」就是關押戰俘的地方;國家產生之後,「獄」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分,承擔著羈押犯人的職能,監獄也正式地由此產生。

監獄在夏朝的時候被叫做「官」;商朝的時候叫做「圉(yǔ)」;在周朝被稱為「圜(huán)土」;到了秦代的時候監獄被稱為「囹圄(líng yǔ)」 也就是成語身陷囹圄的囹圄二字;一直到了漢朝「獄」才被正式地使用。

在南北朝時期的北朝,開始掘地為「獄」,也就是「地牢」。到了宋代,設置了類似周朝的「圜土」獄,犯人們是白天出去幹活,晚上被監禁起來。這一形式也一直被延續到明清兩朝。

在中國古代司法的審訊當中,使用刑具對受審者進行肉體的折磨,以此取得口供作為定罪的依據,被稱為刑訊。秦朝的刑訊叫做「榜掠」,我們所熟知的秦相李斯,就是被趙高使用「榜掠」逼供認罪的。

秦漢時期規定,如果審訊時,被告經常推翻之前的口供,或者是拒不認罪,就可以使用刑訊。而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刑訊的弊端得到了一些抑制,統治階層也提出「依法刑訊」的主張,對於刑訊的刑具也做了重新的規定。

唐代,刑訊制度已經基本法制化,唐律規定,官僚貴族和七十歲以上的和十五歲以下的犯人,還有殘疾人以及孕婦可以免於刑訊。而宋元明清四朝也基本繼承了唐代的刑訊制度,為了防止法外刑訊而激起民憤,國家也嚴格規定不可以非法刑訊,並且對那些採用了非法刑訊的官員會處以重罰。

盡管如此,在歷史上被屈打成招的冤案,實在是太多太多了。任何一種制度都不是完美的,其適度與否完全取決於執行的人。寫到這啊不由得讓我們想起在寫古代律法第一期的時候,我所舉的歐陽觀那個小故事。仁德之心,乃是司法之根本。

好,今天的《聞古知新》咱們先聊到這,感謝您的關注。祝各位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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