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離婚前的「兩大攔路虎」,不滿足別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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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已經不是以前那麼困難的事情,新年也因為疫情給我們更多時間在家陪父母和家人。一家人能夠走在一起成為一家人不容易,更不要因為一點點沒必要的小事情離婚。想想當時為什麼在一起,真的沒辦法再離婚也不遲。不要委屈了自己。

婚姻法新規:離婚前的「兩大攔路虎」,不滿足別想離婚! 家居 第1張現在結婚都是讓人開心的事情,成本也是很高的,彩禮嫁妝舉辦婚禮,但離婚只需要兩個人一起去民政局就可以了。現在婚姻法新規出來了,這兩個條件不滿足,離不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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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夫妻雙方離婚申請30天內不能有人撤銷申請。

雙方認定過不下去了,提出離婚申請,30天之內,若有一方反悔,去撤銷申請,這個婚就算是離不了了。民政局確定的離婚,必須是雙方都統一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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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申請離婚30天之後,要夫妻雙方一起去民政局才可以。

30天內,國家給了雙方足夠的考慮時間,也給了兩個人挽回的時間。常言道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但離婚是三個家庭的事。這意味著一個家庭的破裂,所以不要在不確定的情況下結婚,更不要拿離婚當家常便飯。讓民政局的人也歇一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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