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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銘(1772年—1832年),字新之,嶧縣郭裡集(今棗莊市市中區)人,道光九年(1829年)授湖南新田縣知縣。他以廉潔聞名,更以慷慨赴死震動朝野,被後人譽為「一代廉吏」。
出生於書香門第的王鼎銘,銘記「成於儉約、敗於奢靡」的家訓,立志清廉做人。在新田縣任職的近三年時間裡,王鼎銘以「天理、國法、人情」的施政理念,興修水利、發展生產、減輕稅賦,使當地落後的生產情況煥然一新。他整頓衙門作風,秉公辦案,從未出現過差錯,人稱「王青天」。同時,對自己約法三章,外出從不鳴鑼開道,食用自備,謝絕禮品和宴請。新田遭受旱災,王鼎銘三次變賣家中田產,籌款賑災。即將出任山西潞安知州時,鄰縣發生騷亂,殃及新田,王鼎銘得知消息後,毅然重返新田,高呼:「爾果與我新田有仇,當殺我,勿傷我百姓。」最終為保護百姓以身殉職。
王鼎銘勤政愛民,清正廉潔,低廉甜頭奉公,真正做到了舍家為國,舍身護民,是為官者的表率,事鑒赤忱,光照千秋,為後世所敬仰。
每周一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