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訊:關於對業主委員會印章刻章制問題的意見

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加入LINE好友

關於對業主委員會印章刻章制問題的意見

海住建業〔2018〕186號

近期,各區住保中心以及部分小區業主委員會向我局反映,銀行要求開設對外公帳戶的業主委員會印章不得標識「第X屆」和「有效期」等內容,否則不予受理,導致目前部分準備開設對外公帳戶的小區業主委員會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對於業委會印章的刻制是否註明屆數和有效期問題,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根據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建房〔2009〕274號)的相關規定:業主委員會辦理備案手續後,可持續備案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委員會印章。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印章管理規定,並指定專人保管印章。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後,拒不移交所保管的印章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協助移交,由此可見,目前相關規範性文件並沒有要求業委會印章必須註明屆數和有效期,另我局制定的《關於海口市住宅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換屆)備案工作的指導意見》(海住建業〔2011〕3號)已於2017年2月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予以廢止,因此,為便於小區業委會開展工作以及考慮商業銀行開戶要求業委會印章不得標識屆數和有效期的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請各區住保中心在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0出具《業委會刻制印章證明》時,不再註明業主委員會的屆數和印章的有效期。

二、屆期內的業主委員會要求更換印章的,可由原備案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後辦理印章變更手續。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12月24日

公開公正透明,是溝通的最好良方

物業資訊:關於對業主委員會印章刻章制問題的意見物業資訊:關於對業主委員會印章刻章制問題的意見

張海濤認為:

安居則樂業,關於社區的思考和實踐是多方面的,實踐經驗,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就身邊的宜昌長江瑞景小區,民悅家園小區,問題至今仍待解決,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的問題,無不考驗職能部門及基層的智慧和決心。高效、廉潔的來服務於民、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嘗盡人生百味,方知人間冷暖。從街頭巷尾到百姓人家,從衣食住行到治安物業,生活中那些看似雞毛蒜皮的事情,卻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

正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治理水平高低,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基層治理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須「大辦」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區物業管理與每一位小區居民息息相關。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三方聯動工作機制。對居民們比較關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公開信息平台。

區區小事關民生、利在長遠,要以敬民之心,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規之底線,實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務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免責申明,文章內容系轉載的,轉載內容為原作者觀點或資料整理而成,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內容為原作者觀點,並不代表讚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你有什麼物業鬧心事及更多物業資訊與業委會資料及維權交流,關注後私信微信聯繫

郵箱:[email protected]

宜昌民悅家園百萬公共收益哪去了?

宜昌民悅家園業主深感不悅,小區背後的基層治理問題

宜昌民悅家園本屆業委會不行揮揮手、不帶走一片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