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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居家養老是占主導地位的養老方式,但在居家養老概念的社會認知上仍然還很模糊。有不少人將居家養老混同為家庭養老,社會上也把一般性的居家服務視為服務的全部。然而,對居家養老的老年人來說,他們需要的不僅僅是生活服務,更需要精神關懷。在某種程度上,精神關懷比生活服務還重要、迫切。
居家老年人精神上被關懷的需要呈現上升趨勢
在物質匱乏的年代,所有在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都不得不讓位於物質需求。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老年人對精神生活的需求逐步顯現出來,成為顯性需求。對此,2013年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提出將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納入法律范疇。
「在和老人接觸的過程中,我覺得他們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老年人精神服務迫在眉睫。」北京一位院長說到。北京民政局發布的數據顯示,北京13.5%的老年人心理健康指數在正常水平以下,大約是33萬餘老年人,其中0.87%的老年人存在中度或重度心理問題,90%以上的老年人希望社區可以提供精神關懷服務。
對此,有研究者認為,「在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中,精神需求是最主要,卻也經常被家庭和社會所忽視,從而使老年人處於心理亞健康狀態,嚴重的還會患上抑鬱症,甚至可能產生自殺等更為嚴重的後果。」
老年人正處於人生變故的多發期,特有的挫折感也是老年人容易出現心理問題的重要誘因。北京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副主任李獻雲認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自殺率急劇升高的主要原因在於,老年人的軀體疾病增多,退休後角色轉變而出現的抑鬱、焦慮等精神問題,老伴或親友去世後出現的孤獨感以及經濟困頓等因素,而90%的老年自殺死亡者或自殺未遂者,卻從未因其心理問題得到過任何幫助。
「
隨著養老觀念的轉變,給予老年人有品質的生活關注和精神關注是居家養老服務的核心
居家,不因老年人生活的邊緣化而喪失尊嚴
在文明社會,尊重和維護一個人的尊嚴,是不論他的年齡、也不論他是否失去了任何能力的。然而,現實中看到的是,人到老年以後,不能像年輕人一樣創造財富,因此他的社會地位、社會生活會相應的邊緣化,這個被邊緣化的過程,實際上也是老年人尊嚴弱化的過程。
老年人的人格尊嚴是老年人權益的核心,應該受到家庭、社會和國家的充分尊重。讓老年人活得有尊嚴,就是讓他完整的人格不因衰老影響,能繼續得到尊重。老年人對尊嚴的需求,無疑是其精神需求的核心所在。可以說任何形式的養老服務,歸根結底,就是要保障老年人健康而有尊嚴的生活。
但是,要真正保障老年人的權益、維護他們的尊嚴,不是單靠法規政策就能解決,這需要整個社會的理解和共同努力。這一點,恰恰是當前社會空缺的。老年人雖然衣食無憂,卻並非「有尊嚴地活著」,或者享有完備的尊嚴保障,而是容易被家庭和社會所忽視。
對老年人的尊重,是基於他們在漫長的人生歲月中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的巨大貢獻,他們作為一份子,理應讓他們共享社會、家庭的發展成果,並且也應該享受到人們對於他們做出的貢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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