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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句老話,叫「物以稀為貴」,言簡意賅地說明了商品供應、需求和價格之間的關係。如果這一商品歸屬於金融市場,道理也是一樣。不過,這里的「物」並不是實實在在的東西,而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制度」或「服務」,主要是為了社會需要而「製造」出來,因此也就有了「金融創新」的說法。
北宋徽宗時代的宰相蔡京就在王安石新政的基礎上,企圖用金融管制、刺激消費的方法治理國事,更有人稱其為北宋的「凱恩斯主義者」。只是,這位頗具現代經濟學眼光的官員,結局比前輩王安石更為淒慘——父子兄弟反目成仇,自己也客死路途、身敗名裂。
《宋史》對他的評價是「卒致宗社之禍,雖譴死道路,天下猶以不正典刑為恨」。
支持王安石變法的新黨一派,在宋神宗去世後,幾經沉浮:屢次失敗,又屢次被挽回。變法是箭在弦上的試驗,同為新黨的蔡京,亦「四次拜相」,可見試驗之曲折。只是,「金融創新」最後為何失敗?中國政治的統一程度,是否真的遠遠超過經濟?
新黨復位
宋神宗去世後,北宋日益顯示出衰落的趨向。因王安石變法而分裂出來的新黨和舊黨,在整個官僚集團內部造成了深刻的裂痕。糾纏有宋一代的邊疆危機,依然沒能解決,而宋徽宗奢侈靡費、揮霍無度的生活習慣,使財政困難雪上加霜。
早在神宗去世、新黨失勢、舊黨登台之初,舊黨中的畢仲遊就發過一番議論:
戰爭是北宋新黨持續數朝變法的背景所在。西夏和遼的盤踞,後來已經不是朝廷是否想「收復」的問題,而是屢次兵敗不得不賠款「求和」的問題。哲宗初年,宋已經不再主動進攻西夏,但西夏轉而不斷騷擾邊境,並提出要宋交還被占取的土地。
財賦被源源不斷地輸送到戰區,連司馬光、呂公著這些舊黨老臣也想不出在廢除新法後避免財政入不敷出的有效辦法。
冗兵、冗官日積月累,軍費又日益增多,舊黨在理財上軟弱無力,給了新黨攻擊的機會。短暫的舊黨「元祐更化」之後,新黨的「紹述神宗聖政」卷土而來。不過,新黨不願意被冠以「聚斂民財」的大帽子,在重新推行新法時,還是相當謹慎。
比如免役法,把寬剩由原先的二分減為一分,青苗息、市易息也由二分減為一分。方田均稅法暫不推行,元豐年間比較苛刻的斂財法也沒有復行。這些謹慎的做法雖然減少了重新推行新法的阻力,但也減少了財政上新增的收益。
哲宗時期,新黨執政數年,財政狀況依然糟糕。但是,為了「紹述神宗之志」,攻打西夏必不可少,「陜西諸路又連歲興師,及進築鄯、湟等州,費資糧不可勝計」。國庫見空,只能動用皇室內藏,「特於內藏庫支發銀絹共二百萬匹兩赴逐路經略司封樁」。哲宗為此頗為不爽,對曾布說「內藏絹才百萬,已輟其半」。
徽宗即位之初,老臣安燾上疏道:
蔡京
為了防止舊黨東山再起,以蔡京為首的新黨對舊黨進行了窮追猛打式的壓制。首先,元祐、元符(上書攻擊新黨者)黨人籍設立,入籍的600多人全部被貶謫。進而,規定入籍者本人及其子弟不經特許不得進入京城。
新黨還焚毀了蘇軾、秦觀、黃庭堅等人的文集,禁止傳播「元祐學術」。又刻石立碑將「元祐元符黨人」姓名刊於其上,以為懲戒。
迫害在崇寧二年前後達到高潮,不屬於舊黨而僅與舊黨有點瓜葛的章惇、張商英等人也被列入黨籍加以貶逐。科舉取士也遭到了嚴密控制,「一言一字,稍涉疑忌,必暗黜之」。比如文章中有「休兵以息民,節用以豐財,罷不急之役,清入仕之流」這種應對「冗兵冗官冗費」的措施,「悉絀之」。
正是由於恐怖政治大行其道,崇寧之後的新法走向了極端:聚斂不擇手段,支費不計國力;而反對者噤若寒蟬。
「金融產品」
蔡京雖然幾次遭到罷黜,均很快復位。徽宗時期的財政大權,可以說一直把持在蔡京手里。因此,北宋的「靖康之恥」,也和蔡京脫不開關係。
蔡京於崇寧元年七月入相,按照他的意願,都省置講議司,仿照王安石設置的制置三司條例司。《宋史》卷四七二《奸臣傳·蔡京》中寫:
宋《本草·解鹽》
在徽宗之前,鹽及其信用券「鹽鈔」,就在流通中經歷了數次「加杠桿」的過程。最初,朝廷為了減輕向邊境戰線運輸糧草的成本,鼓勵商人運糧,並獎勵給他們相應數量的鹽鈔。運糧商人可以憑鹽鈔換鹽出售,賺回運量的費用和利潤。
信用券的大量使用,需要各種中介機構提供貨幣匯兌和抵押貸款服務,這已經形成了金融機構的雛形。
商人很快發現,只要和邊境官員達成協議,虛報運糧成本,就可以拿到數倍於成本的「鹽鈔」,牟取暴利。同時,拿到鹽鈔後也沒有必要兌換和買賣,可以直接把鹽鈔打折賣給錢莊,錢莊再將鹽鈔賣給鹽商。鹽鈔是國有專營的稀缺資源,這樣一買一賣,錢莊大概能賺取一倍的利潤。
北宋朝廷看到鹽鈔印刷方便,成本低廉,開始大量派發,以緩解邊境軍隊的經濟壓力。宋神宗六年時,民間的實際用鹽量42萬席,朝廷印發的鹽鈔為90萬席,達實際用量的一倍。而大的錢莊囤積了不少鹽鈔,如果聯合,完全可以控制鹽鈔的票面價格。
無怪有人認為,鹽鈔的發行類似於央行發行基礎貨幣,銀行通過存貸將基礎貨幣放大,整個貨幣投放背後的抵押物其實就是政府壟斷的稀有資源。
蔡京則走得更遠,他設想廢罷東南各路末鹽的官辦官賣,全面推行鈔鹽法,既可以滿足朝廷增發鹽鈔的需求,又可以借機增加課利,進而增加財政收入。大臣毛註上奏言及鹽法之變,說「崇寧以來,鹽法頓易元豐舊制,不許諸路以官船回載為轉運司之利,許人任便用鈔請鹽,船載於所指州縣販易,而出賣州縣用以為課額」。
北宋《清明上河圖》局部
鈔鹽法推行的同時,蔡京又發明了鹽鈔的貼納、對帶、循環法,經常更換。這些用法雖然複雜,但核心只有兩條:強迫持鈔者再貼納錢;強迫已得舊鈔者復買新鈔才能使新舊鈔有效。
換句話說,就是信用券毫無信用可言,要一再付出更高的價格才能保證匯兌。後來大臣奏論蔡京之惡,都說其鹽法使人「家財蕩盡,赴水自縊,客死異鄉。孤兒寡婦,號泣籲天者,不知其幾千萬人」。
蔡京一度下台,鹽法暫被廢止。但是他政和二年再度執政,鈔鹽法的推行變本加厲。政和五六年,京師榷貨務鹽課收入達四千萬貫,是北宋以來歲課的最高峰。榷茶之後,每年增得課利一百多萬貫,蔡京令每年以一百萬貫充供奉。課利收入最高之年,東南茶利聯通水磨茶場息錢曾達四百多萬貫。
「貨幣改革」
蔡京的另一金融創新手段則是貨幣改革,可分為銅鐵錢法變更和楮幣法變更。
北宋市面上流行貨幣被稱為「小平錢」,重量在三克左右,與隋五銖類似。仁宗時期,西線作戰,財政吃緊,曾在陜西行過「當十錢」—此幣可當十枚小平錢。後來物價浮動,私鑄盛行,人心大亂,只好停用。熙豐時期,只敢用「當二錢」,不敢行「當十錢」。蔡京上台,正逢財政困窘之際,他急於見到理財的成效來鞏固地位,只能鋌而走險,於崇寧二年作出發行「當十錢」的決定。
此後數年,「當十錢」幣值不斷浮動,有的區域成了「當五錢」,有的區域成了「當三錢」,而在京、京畿、京東西、河東、河北、陜西和熙河仍是「當十錢」。此後,朝廷規定的「當十錢」行使區域、在行使區域內與小平錢的折算比例都在不斷變更,錢法極度混亂。私鑄錢幣且泛濫不可禁絕。
蔡京還在原來行使鐵錢地區推行夾錫錢,強行規定了夾錫錢與銅錢折算的比例。夾錫錢的發行,朝廷原來聲稱是為了防止鐵錢流往敵國被造成兵器,然而推行之後,卻成了朝廷以小本造劣幣的生財之術。
夾錫錢
崇寧三年四月戶部的一份奏疏,透露了「當十錢」的「收益」。同樣的原料和工本,原來只能鑄一百五十三萬,現在可以鑄四百八十萬,多出了三百三十萬貼補戶部財計。這還只是一個官僚部門的局部收益。
楮幣相當於紙幣,也叫「交子」,在仁宗天聖年始由官府發行,局限在四川一地。神宗時幾次想擴大其使用範圍,都沒能成功,只能將楮幣發行改為「兩界相沓而行」,等於增加了一倍的發行量。哲宗紹聖年中西線作戰,經費不足,發行量開始增加,但也有限。到蔡京執政,楮幣發行量劇增。
崇寧二年以後,「交子」被推行到四川以外,改稱「錢引」,發行量的增加更為迅猛。元朝費著《楮幣譜》轉錄南宋人的話:「崇寧間用兵陜西,開拓境土,通行錢引法,以助兵費。元年增二百萬,二年增一千二百四十三萬五千,四年增五百七萬五千,大觀元年增五百五十四萬五千五百六十六。」
據此,大觀初年,楮幣發行量在二千五百萬貫上下,是仁宗天聖初額的二十倍。一張新錢一度可以換四張舊錢,導致物價暴漲、民不聊生,朝廷見錢法大壞,下令四十一至四十三界更不收換,民間楮幣頓時成了廢紙。
南宋學者葉適對徽宗朝的財政作了這樣的概括:
褚幣
「金融創新」有製造「稀缺」、找到更多利潤和財富的作用。不過,「稀缺」的創造,也等於巨大的「風險」創造。金融產品和貨幣終將走進市場,走進交易過程,總會面臨能否出售、誰來埋單、售出價格能否補償成本耗費、通貨膨脹的風險。得不到回報,或者回報小於付出,價格遠超於價值,風險就是難以承擔的損失。
距今近1000年前,北宋就期望以信用借款的方式刺激經濟,已與今日的手段接近。但是,將一個幅員廣闊的帝國財政商業化、金融化,前提是要有基於法律和契約的全面管制。北宋的政府、社會、商業組織與其實在相去甚遠。傳統中國的大一統局面,往往是由於文化紀律的凝聚,而絕非金錢的力量和與之共存的萬物流通的整合。
力不從心的君主,和用心可疑的臣僚,只能卷入時代的漩渦之中,任由歷史吞沒。
唐玄宗開元年間,姚崇、宋璟先後為相,開元盛世過後,旋即遭遇安史之亂。靖康元年,蔡京死於發配路上,遵從本人遺囑,門人在他的墓碑上只刻了這樣一句話:「開元之末,姚宋何罪。」
作者 | 南風窗高級記者 榮智慧
編輯| 李少威
排版 | 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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