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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正常情況下,夫妻一旦離婚,意味著一刀兩斷,不能再有瓜葛和糾纏。
但生活中有很多特殊的情況,也有很多特殊的想法。從而有了這樣的情況,兩個人確確實實已經離婚了,也沒有感情了,但為了某種牽絆和顧慮,依舊還生活在同一屋簷下。
也就是所謂的離婚不離家。
夫妻離婚,大多情況無非就是過不下去了,那麼解除了夫妻名義後,就能夠過下去了嗎?在婚姻里,那一紙證書真的重要嗎?
兩個人在一起,不是靠證書過日子,而是靠感情過日子。有些事,真該要好好想明白。
37歲的呂燕,已經和前夫過了三年這種模式的生活。原因有三點,一是為了孩子;二是為了自己;三是為了感情。
當初離婚的時候,是前夫主動提出的離婚不離家。呂燕沒同意,但架不住前夫的好言商量。
直到現在才明白,前夫並非表現出來的那麼偉大,不過就是拿自己當保姆,在利用自己的心軟和感情罷了。因為離婚後,前夫需要一個人幫他帶孩子,而呂燕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自然是最好的人選。
這也是呂燕同意的主要原因。她不希望別人在背後指點她的孩子,也不想讓孩子在不完整的家庭中長大。
離婚不離家,相信多數夫妻都是為了孩子。但說實話,我們嘴中所謂的完整家庭,是指有愛的家庭,而不是那種爸媽確實存在,但之間沒有愛。這樣的家庭,反而會給孩子帶來更大的傷害。
02
和前夫結婚近十五年,呂燕早已習慣了全職太太的生活,沒有勇氣去重新來過。
而且她也擔心,畢竟自己都已經30多歲了,比不上年輕的姑娘有資本,況且自己也沒什麼文化,也沒什麼技能,哪家公司願意收留自己啊?於是這才答應了前夫,免去了一個人的顛沛流離生活。
最後一點,也是很重要的一點。雖說和前夫感情不和,頻繁吵架,可畢竟相伴近十五年,離婚也是逼不得已,在內心最深處,還是希望前夫能夠改變,兩個人和好如初。
但是這三年,讓呂燕想明白了很多事情。首先就說孩子,當初這麼選擇,有很大的原因就是為了孩子,但如今,孩子還是發生了很多變化。
變得自私,變得內向,變得暴躁。這些都是與兩個人平時生活狀態有關係。
本以為離婚以後,兩個人不會再有爭吵,離了婚就不會再計較了,但有些時候,真沒有想得那麼簡單,只要還在一起,就一定會有爭執,而且兩個人越來越陌生,分歧越來越大。
這三年的離婚不離家生活,呂燕覺得自己最對不起的就是自己了。沒能活成自己想要的樣子,每天過得如此心酸、難過,明知道前夫就是在利用自己,卻還不能夠有勇氣重生。
呂燕,一個37歲離婚女人的徹悟:離婚不離家,苦了孩子,委屈了自己!
離婚,就是為了更好的明天,為了一個新的開始。可是離婚後,兩個人依舊還生活在一起,有變化的只是那本結婚證變成了離婚證,從根本意義上說,這樣的離婚,毫無離婚意義,離與不離都是一樣的。
03
其實最尷尬的事情,還在後面。就是將來如果大家有了新的感情,又該怎麼辦?
兩個人在一起過日子,孩子不是婚姻的紐帶,一旦孩子長大後,婚姻更加岌岌可危了。等到那個時候,你才會發現,這一生真的都白活了。
還有那一紙證書,就只是承認婚姻的合法性,而不是說有了那一紙證書,就能決定夫妻之間的生活。真正能決定夫妻和婚姻的,只有感情,也只會是感情,失去了感情的婚姻,便是湊合和煎熬。
明明已經離婚還在一起生活,如若不是特殊原因,兩個人之間肯定是已經沒有愛了。
這樣的情況,好像就是一種交易,各取所需。後來的日子也許不會過得過糟心,但也一樣,也不會得到幸福的體驗,反而會讓後來的每一個夜晚,都顯得異常難熬。
當初為什麼要離婚,應該是為了讓自己得到解脫。所以這不是很矛盾嗎?幹嘛還要離婚呢?
任何選擇都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有得便有失。
只是很多時候,你為了得到眼前的那些東西,往往在背後失去的更多。離婚不離家,並不算是一種明智的行為,沒有勇氣邁出第一步的人,只能讓自己變得越來越被動。
而且這種情況下,兩個人很容易衝動復婚,當導致當初離婚的根本原因沒有得到解決時,所有草率的決定都只能讓悲劇更加悲劇。
離婚不離家,表面上維持了家庭的完整,其實早就不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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