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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故姐
人生不是由酷不酷決定的,而是你想活出怎樣的未來。畢竟每個人活著,幸福才是最大的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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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不需要領證」一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無證婚姻」再次引發熱議。
25歲空姐付瑩與富二代小龍相戀,隨著雙方感情升溫小龍有了結婚的念頭,但遭到小龍父母的反對,原因是害怕兒子吃虧。
後來付瑩提出:我不占你便宜,我們可以結婚但不領證,這樣就不存在財產上的糾紛。打消了對方父母顧慮,2人也順勢舉辦了結婚儀式。
隨後的2年付瑩生下女兒,卻遲遲沒有領取結婚證,經常有人勸她:「總得要個名分吧?」
她淡定回應:「我愛他不是為了錢,真愛不需要領證。」
霎時間網友紛紛站隊:
有人以過來人勸說:他如果真的愛你,就不會不跟你領證;
有人腦洞大開:我就想問問孩子上戶口怎麼辦;
有人開學識腔:可以做個婚前公正再結婚就好了,結婚不領證,公開和法律叫板啊!
其實歸根結底就是:證,有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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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人眼中結婚證就是一紙空談,他們堅信愛情不需要婚姻來證明,只戀愛不結婚。
徐靜蕾作為一名不婚主義者,明確表示:「我覺得生活挺好的,是100分,但不會因為結婚就變成120分。」
徐靜蕾是有名的才女,黃立行人稱行走的荷爾蒙,看似毫無交集的2人因為一場《杜拉拉升職記》竟然在一起已經10年之久了。
那一句我時常有病,你永遠有藥的告白,羨煞眾人。
無需任何經濟、法律等外在關係的捆綁,純粹的老娘馳騁江湖,而你只管愛我就好,是多少人夢寐以求的愛情?
吳君如和陳可辛同樣是二十幾年的愛情長跑,始終沒有領證。
2015年吳君如50歲生日那天,陳可辛再次求婚,吳君如感動落淚,說:「我們不需要領證,也不用辦酒,如果哪天你不愛我了,隨時離開。」
至今為止,2人都是AA制生活,臥房被隔成兩間,心情好就相擁而眠,吵架就分房而睡。不得不說,這樣的做法反而更容易增進感情,既保持戀愛的新鮮又為彼此留足空間,距離剛剛好。
或許對有些人來說,結婚證真的是多餘的。
楊紫瓊與法國前法拉利CEO托德的愛情也一直為人津津樂道,2人牽手10餘年,未曾結婚,據傳聞,戀愛半年後男方就在聖誕節送戒指以示求婚,只是楊紫瓊並沒有答應。
後來被記者問到會不會結婚,她也笑著回應,不著急,一張婚書不代表一切,現在很開心。
56歲的楊紫瓊情路坎坷,也有過3年的婚史,但因為性格不合最終分道揚鑣。
姐猜想現在的她早已不在乎結婚了,畢竟離婚比分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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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名人們都過著無證婚姻的日子,很多輿論偏頗,動不動就聲稱所謂的新興女性要掌握愛情的主導權,撐得起無證婚姻的底氣,但凡拎得清現狀的人都說不出這麼理想主義的話。
還記得二八法則嗎?
20%的人過著80%的人所羨慕的生活,他們有足夠的物質、精神作為後備資源。
也許有人會說,我不貪財,有愛情的追求,也想好了承擔未來的不確定因素的後果。反正領證後不愛了還是要離婚,無證婚姻,怎麼了?!
人性的複雜就在於,不到最後一刻,誰都無法判定你嫁得是人是鬼,到時候,再悔不當初,著實犯不著。
姐就納悶,一生一戒是愛情,怎麼一人一本的結婚證反倒成了拖累。
真相只有一個:省事兒!
以真愛為名的留一手,一旦婚姻出現任何風吹草動,便可以溜之大吉,財務、人身等等都沒有損傷的便利貼愛情。
菲菲和男友就是無證結婚,一開始是因為結婚的時候男方年紀小,還差1歲達到法定年齡,可雙方家人都覺得無所謂,板上釘釘的事兒。
2人也只是舉辦了婚禮就一直生活在一起,可隨著孩子的出生,權衡利弊後菲菲辭職在家帶娃,男友一人之力撐起整個家難免有些吃力。
正好在節骨眼上,公司有外派機會,可條件很苛刻,需要在杭州的分公司幹夠1年的時間才能回總公司升職。
菲菲很是不舍,想到孩子和以後的生活,小兩口還是決定先苦後甜,異地生活。
誰曾想,在快要回家的一個月前,菲菲接到男友同事妮妮的電話,「我懷孕了,你們分手吧。」對方一句話直接把菲菲說懵了,她馬上給男友打電話,可一直打不通,最後等來男友一句「對不起」。
她怎麼都不願意相信,男友會背叛她,哭著問,「孩子怎麼辦,她都已經3歲了,你忍心看她沒有爸爸嗎?」
可男友卻說,「妮妮也懷孕了,我能怎麼辦!」
因為沒有結婚證,她都沒有分到什麼財產更別提房子了。後來,菲菲帶著孩子離開了婆家,聽說男友和新任女友又結婚了,這次還領了結婚證。
在此,也許很多人會擔心孩子呢?
《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歧視和加以危害。
菲菲還是有權為孩子爭取撫養費,但這終究是一場大動幹戈傷筋動骨的分手,而她理應獲得的權益少得可憐。
薛教授曾說:
結婚就是家庭企業,簽的是一張終身批發的期貨合同。在此過程中,女性要先生育、撫養照顧家庭;男性則一般會大器晚成,三四十歲之後他的作用才有發揮餘地。
這時候就會發生一個問題:女性相當於播種、施肥,男性相當於是負責收割,後面負責收割的通常很容易敲前面付出那個人的竹杠。
因為沒有法律保障,只能算作同居,至此你的婚姻風險都要另作處理:
一方劈腿,你想解除關係,就是分手。至於財產上的糾紛,適用《民法通則》等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也就是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
一方劈腿,小三上位結婚,你是被動切斷關係,還是分手。因為新婚姻法現在不支持事實婚姻,所以對方算不得重婚罪。
一方生病住院,你連簽字的權利都沒有,即使簽字也不具備法律效力,因為男馬子關係不算親屬。
以上種種都是在生活中真真切切會發生,彼之蜜餞我之砒霜。姐還是奉勸大家,謹慎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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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婚姻很酷,不為世俗觀念所拘束,無視旁人的指手畫腳。
哪怕最後一無所有也要堅守著認定的價值觀,不愛了,揮一揮衣袖,一別兩寬,各自歡喜。
其實登記結婚也很酷,心甘情願接受法律的監督,為愛情保駕護航,信守無論貧窮富貴、健康疾病、順境逆境始終不離不棄的承諾。
即使有一天要分離,也有相愛的痕跡字字為證。
但人生不是由酷不酷決定的,而是你想活出怎樣的未來。畢竟每個人活著,幸福才是最大的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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