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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於繼父母有盡撫養義務的情形,由於撫養教育是繼父母子女關係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相關規定的基礎,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盡到了物質幫助、生活照顧和教育義務,或是負擔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費、教育費,以生父母的標準在生活上給予照顧和幫助,那麼該繼父或繼母已經與繼子女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因此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義務。對於上述的前兩種方式的關係的,因為繼父母並未對繼子女進行撫養,因此繼子女對於該繼父或繼母並不存在贍養的義務。
按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責任。但是,父母再婚的是否需要贍養繼父或繼母呢?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一種親屬,屬於姻親。
現實中,常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有以下幾種:
1.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並能夠獨立生活的。
2.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其繼父或母的撫養教育的。
3.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費的。
贍養義務
對於上述的前兩種方式的關係的,因為繼父母並未對繼子女進行撫養,因此繼子女對於該繼父或繼母並不存在贍養的義務。
對於繼父母有盡撫養義務的情形,由於撫養教育是繼父母子女關係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相關規定的基礎,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盡到了物質幫助、生活照顧和教育義務,或是負擔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費、教育費,以生父母的標準在生活上給予照顧和幫助,那麼該繼父或繼母已經與繼子女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因此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力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因此,其實繼父母對繼子女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將直接影響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義務。
有些繼子女可能會以對方非生父母為由拒絕負擔贍養義務,因此引起糾紛,如果雙方實在無法確定的,那麼建議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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