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一定有用嗎?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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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這個情況,我們建議向人民法院起訴,明確對子女的探視權,並明確探視的方式、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及交接辦法等,比如一星期探視一次,或者寒暑假接回共同生活,探視地點可以在公園、遊樂場,探視時另一方可以陪同等等,這些都可以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裁量,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站在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應當保障另一方的探視權。不少夫妻離婚時,會在協議里約定房產歸子女所有,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歸子女所有,該條款屬於利他合同范疇,並非贈與合同條款,不適用《合同法》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等有關贈與合同的規定,不能撤銷。

要和伴侶離婚了,簽了離婚協議

結果還是上了法庭,這份協議有效嗎?

離婚後前夫能撤銷對子女的房產贈與嗎?

前夫對孩子的探視權得不到保障怎麼辦?

變更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參考標準是什麼?

這些讓人頭疼的離婚問題

一個視頻說清楚↓↓↓

(如不方便觀看視頻,請閱讀下文)

離婚協議一定有用嗎?不一定

離婚協議僅在協議離婚並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方可生效。如果簽了離婚協議,但協議離婚不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離婚協議並沒生效,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建議大家:如果有機會給配偶簽「城下之盟」,就簽夫妻財產協議,簡單明了的約定房子歸誰,車歸誰,就可以了。

離婚協議一定有用嗎?不一定

離婚協議一定有用嗎?不一定

不少夫妻離婚時,會在協議里約定房產歸子女所有,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歸子女所有,該條款屬於利他合同范疇,並非贈與合同條款,不適用《合同法》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等有關贈與合同的規定,不能撤銷。

離婚協議一定有用嗎?不一定

離婚協議一定有用嗎?不一定

有的夫妻協議離婚之後,一方出於對孩子的牽掛,想爭回撫養權,這種情況能否再行起訴呢?根據法律規定:協議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可以另行起訴。

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歸誰,參照的標準原則上是:有利成長,保持現狀,即孩子長期跟誰生活,或者與誰一起生活對成長更有利,就傾向於把孩子判給誰。

先前協議約定的撫養費已經不能滿足撫養子女的需要,能否另行起訴要求變更撫養費呢?當然可以!但撫養費數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一方所有收入的30%,二孩不得超過50%,但這不是唯一標準,還要參照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父母的負擔能力確定

離婚協議一定有用嗎?不一定

離婚協議一定有用嗎?不一定

這個情況,我們建議向人民法院起訴,明確對子女的探視權,並明確探視的方式、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及交接辦法等,比如一星期探視一次,或者寒暑假接回共同生活,探視地點可以在公園、遊樂場,探視時另一方可以陪同等等,這些都可以由法官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裁量,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站在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應當保障另一方的探視權。

如果一方拒不執行關於探視權的判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協助,從目前的執法情況來看,人民法院還是做了很大的努力,比如在探視期內協助監督雙方完成探視等等。

因離婚帶來的問題層出不窮,不勝枚舉,如果您準備離婚,一定要對財產、債務、子女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等等詳細商議再去簽訂離婚協議書,不要讓離婚變成爛尾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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