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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處對象的時候像男朋友借過兩萬塊錢。等到分手的時候,自己覺得與這個男朋友在無緣分也不想再有什麼瓜葛。更不想再有什麼聯繫。所以,分手的時候想把之前向他借了兩萬元錢還給他。可是男朋友對她說,這兩萬塊錢就算了。作為一個女孩子,這件事情做的是很對的,最起碼兩個人分開,當初借的就是借的也不是給的,所以就要還人家。但是他不要,這也就算是兩個人在一起的一點點的付出吧。所以,該做的女孩兒都做了,作為一個男孩兒表現的也很大氣。可是過了一年以後,男孩子又後悔了,來向這個以前的對象要錢,我覺得作為女孩子,在這種時候就要考慮一下他為什麼來要這兩萬元錢了。我覺得這種男孩兒是不是有一些出爾反爾,或者是當初不要錢,還期盼著能跟你重歸於好。等到他看不到希望的時候,就想把錢要回來。這樣的做法可就不對了,作為女孩子的可以還他錢,也可以不還他錢。不過看這個男孩子的舉動,我覺得他這個人是不正常的。所以說既然你以前就有把錢給他的意思,我想還是把錢給他,省得他以後還來總糾纏你。但是一定要記住,讓他寫一個收條兒,這樣的話你與他就再沒有什麼聯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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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過這樣的一個情況,有一天,我的哥們和他的馬子鬧分手了。兩個人之前是同居在一起的。家里也沒有什麼房子還是租的,可兩個人還是爭吵得不可開交。原來他倆是為一個洗衣機在爭吵。那個女方跟我哥們說,咱倆分開了,你就把這洗衣機給我,留下我給你1000元錢。我這哥們說什麼也不幹,說洗衣機他爸爸最喜歡了,要把洗衣機拉回去。我一看那破洗衣機真的是200塊錢都不值。可我這哥們就是在那胡攪蠻纏,偏要把洗衣機拉走。當時我也看不下去眼兒了,我就拉了我哥們說,算了就要錢吧,要不這洗衣機也沒法拿。後來在我的勸說下,我這哥們才不情願地收了1000元錢,把洗衣機給了人家。你看看有些時候兩個人在鬧,分手的時候,什麼事情,什麼可笑的事都會發生的。
所以說,兩個人只要是分開了,盡量別再有什麼後患,盡量別再欠人家什麼,兩個人各不相欠的那種,才是從此不再來往的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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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要各不相欠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