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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某經人介紹與何女士相識,很快便舉辦訂婚儀式,給了 18 萬彩禮,但兩年多時間過去了,何女士卻不願意去領證。無奈之下,陸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彩禮。最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裁定。
陸某 30 來歲,經人介紹與何女士相識。兩人認識不久後,就於 2015 年在老家舉辦了訂婚儀式。陸某宴請雙方親友,並依照風俗習慣給女方何女士及其母親彩禮 18 萬元。
訂婚前,兩人並不是太熟悉,打算訂婚後相處一段時間再領證結婚。但是訂婚後,女方卻一直遲遲不願前往民政局領取結婚證。2018 年 7 月,陸某起訴至常州經開法院,要求判令何某返還彩禮 18 萬元。
庭審中,女方表示兩人工作時間 ” 不合拍 “,男方上白班,女方則上晚班。此外,女方還表示,兩人相處不來,男方陸某不講衛生。關於生活習慣方面,雖然陸某聲稱自己可以改,但是女方依然不同意結婚。
審理後,法院查明,女方實際將部分彩禮用於購置家電、金飾等,男方也表示家電、金飾等均在男方家中,並同意將該部分款項在彩禮錢中予以剔除。結合雙方共同居住的時間、雙方未能登記結婚的原因、雙方實際支出以及本地習俗,法院一審判決彩禮按照 60% 返還。
女方不服判決上訴到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女方撤訴,維持一審判決。
針對該案,辦案法官介紹,訂立婚約並非結婚的必定程序。彩禮的給付是以雙方結婚為目的的一種贈與行為,是附帶條件的贈與。本案中,雙方雖依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系同居關係。現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對陸某要求何女士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中合理部分本院應予以支持。
都說相愛容易相處難,
兩人住一起意味著
每天都要面對彼此的優點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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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現代快報(xiandaikuaibao)+/ZAKER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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