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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璇和高雲翔離婚了?
今天,有媒體發布了一則消息,稱根據知情人士爆料,董璇已經和高雲翔在今年5月份離婚了。
爆料內容十分具體。
稱由於高雲翔目前因為案件纏身人在澳洲,所以不能回國辦理離婚手續。
他是通過與民政局工作人員視頻通話的方式,和董璇進行的「雲離婚」。
這可不是一則簡單的爆料。
要知道,在高雲翔被曝在澳洲涉嫌性侵女性後,董璇因為選擇原諒並且傾盡全力救夫,被網友調侃是「原諒教教主」。
她這次如果真的選擇離婚,那可就算是親手打破了自己此前立下的好妻子人設。
那麼,如果爆料為真,董璇寧願選擇打臉破人設,也必須要和高雲翔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呢?
爆料者稱,原因無外乎一個錢字。
去年12月,唐德影視因「演藝合同糾紛」起訴了高雲翔和董璇的公司(藝璇文化傳媒),向法院提出了財產凍結的請求,金額超過6000萬元。
民事裁定書於今年1月發布,內容顯示法院已經裁定查封、扣押或者凍結高雲翔、北京藝璇名下價值超過6000萬元的財產。
雖然4月份的時候高雲翔發微博澄清說唐德影視起訴的是他本人,和董璇無關。
只看民事裁定書也的確看不到董璇的名字。
但被申請凍結財產的藝璇文化傳媒公司,背後的實際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的確都是董璇。
也就是說,董璇的確是因為丈夫的醜聞受到了財產上的損失。
但夫妻二人真的會因為這件事情最終離婚嗎?
事實上,在爆料中,有兩處細節值得深究。
一是,爆料人稱身處國外的高雲翔和董璇,是通過和民政局工作人員視頻通話的方式進行的「雲離婚」。
但實際上,根據大陸法律,夫妻雙方要進行協議離婚時,必須兩人均到場。
如果有一人在國外,那麼就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委托國內代理人或律師出庭應訴。
通過簡單的視頻通話,是無法進行離婚程序的。
二是,高雲翔和董璇的財產在今年年初就已經被法院裁定凍結。
財產危機在那個時候就已經產生,為什麼董璇非要等到5月份的時候才選擇離婚呢?
這是一則前因後果自相矛盾的爆料。
高雲翔性醜聞爆發之後,很多網友都是希望董璇能夠和他離婚的。
但董璇沒有,她為了保釋高雲翔不惜舉家遷往澳洲,找來自己的閨蜜出錢出力做擔保。
在澳洲為丈夫奔波遊走的同時又兼顧自己在國內的演藝事業,又是參加綜藝《大叔小館》,又是開店,還不忘本職工作拍戲、演舞台劇。
(董璇目前正在全國巡演舞台劇《大話西遊》)
都已經耗費了這麼多的心力,讓事態朝向好的方向發展,最後卻選擇離婚,這難道不是得不償失嗎?
不過,婚姻是關乎一輩子幸福的大事,選不選擇離婚都只有當事人自己能權衡利弊。
且看董璇高雲翔如何對爆料做出回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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