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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錢某某
01.
如果不是劉強東,我還真不知道「婚前協議」的作用這麼廣。
眾所周知,去年8月,劉強東深陷「性侵風波」。
一時間,負面輿論如潮。
而章澤天隨即表示:家人圓滿就好。
再後來,事件塵埃落定,劉強東與「性侵」無染,但坐實婚內出軌。
這時大家都在看章澤天什麼態度。
答案是,原諒。
為什麼輕鬆就原諒了呢?
我也不知道。
但我還是忍不住想起了,劉強東和章澤天簽訂的一份婚前協議。
具體內容不得而知。
但這一條,想必不少讀者也都有所耳聞:
2015年5月(和章澤天結婚前),劉強東向京東提前預支了10年的薪酬,約26.5億人民幣(以股權的形式)。
在婚後的10年里,劉強東只拿1元的形式底薪。
婚姻法規定:婚前個人所得,在離婚時,另一方不得參與分割。
這就意味著,26.5億與章澤天沒半毛錢關係。
假設現在兩人離婚,那麼,她非但分不到劉強東的錢,原則上還得把自己婚後賺的錢,劃出一半送給對方。
所以這婚,多難離。
當然,今天我不是來分析章澤天婚姻的。
我只是想借此跟大家談一談,婚前協議的作用,以及其重要性。
02.
婚姻法解釋一第19條寫道: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簡化一下就是:離婚時,你們有協議,你就按協議,沒有,那再按規則來分。
婚前協議走在規則前面(前提是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關於它的作用,也是涉及很廣。
財產隔離;
明確不動產產權歸屬;
抵消一方婚後無財富創造能力的風險;
······
正因為它作用廣,所以有的人,就把它當矛,用以算計伴侶,用以保護自己「彩旗飄飄」的特權。
這些太壞,不可效仿。
那麼,我就從女性角度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巧用婚前協議,為婚後的安穩歲月保駕護航。
03.
抵消生育和家務勞力的無償付出
先來做一個假設。
結婚後,你擔起了生育的責任。
可能因為老公工作忙(或大男子主義),在有寶寶後,你不得不辭掉工作,做起了全職太太。
如果感情和諧,這自然極好。
那萬一婚姻崩了呢?
按婚姻法,婚後財產一人一半。
表面看,好像挺公平的。
但實際上,你虧了。
因為從事全職太太的幾年間,你的勞力價值,全部貢獻給了家庭。
而他的勞力價值,更多體現在自我能力、權利、社會名望的提升。
一旦離婚,你所面臨的生存壓力,將比男人大得多得多。
為避免這種風險,你就可以同伴侶簽一份婚前協議。
具體書面格式,你可以在網上搜尋下載。
具體的協議內容,你可以圍繞這幾點來說明:
1)婚後收入的管理、支配。
誰掌經濟大權?
如果是女方支配家庭支出,男方需每月上交多少比例的薪水?
2)男方婚前的儲蓄,可否轉為共同財產?
這個轉不轉,你也不能強求,只能看對方意願。
如果對方願意,那就註明清楚,存款在哪張卡,金額多少等等細節。
3)設立婚後共同生活的資金池。
畫黑板敲重點啦!這個很關鍵。
所謂「資金池」,就是在一張銀卡里,兩人定期往里面存錢,以不備之需。
比如,你和他可以簽定條約:兩人需將每月10%的薪水,一齊存入「資金池」(或者每年保持XX額度)。
同時,再註明好——假若將來離婚,這筆資金池,全部歸屬於長期從事家庭勞務的一方。
04.
抵抗婚姻內外的風險
先給大家提個醒。
不管是婚前協議還是婚後協議,都不要違背這兩個原則。
一是公平原則。
比如,婚後男方的收入,需全部交給另一方支配。
這屬於不公平。
二是婚姻自由原則。
比如,誰提出離婚,誰就支付10萬賠償金,誰就無權分割房產。
這屬於限制離婚自由。
這些有違法律基本原則的協議,離婚時,極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基於這些前提,我們再來說說怎麼訂協議。
婚姻有很多變數。
我們也恐懼這些變數。
可能擔心男方出軌,可能擔心男方負債,也可能是怕感情抵不過時間的蹉跎。
那麼,若想削減這些風險,便可參考這幾方面:
1)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一方的債務,另一方無需承擔。
丈夫欠下巨債,禍及妻子家人,這樣的事,不算罕見。
那麼,在婚前協議中寫好,個人債務,只由個人承擔,便可避開這個風險。
2)婚前房產的產權歸屬。
是否願意共有?
如果是,男方占多少份額?女方占多少份額?
不動產有很多特殊性。
它不是說寫了你名字,你就有一半。
為抵消這些風險,你可以在婚前就把房產的份額寫好,萬一離婚,彼此就按協議分割。
3)忠誠協議。
看到這,可能有些讀者會問:忠誠協議不是不能保證有效嗎?
對,是不能保證。
但有句話叫做——有,總比無好。
而且,它能否生效,其實也跟協議怎麼寫有關。
「男方一旦有婚外情,就淨身出戶!」
這種協議,生效的概率自然為0。
但你注意這幾個方面,它生效的概率便會大大提升。
-
出軌方賠償金額不易過高。
-
協議留有人證,或是錄音、視頻等證據。
-
可操作性強,限制條件描述清晰。
在財產變動方面,你們要去公證。
婚前協議的每一頁,你們都需簽字。
這兩個細節真太太太重要啦。
不然,很可能前面的努力都將白費。
對了,順便再把之前的普法文章附上。
涉及買房、收彩禮、鬥小三等等問題,以下都有一些解答:
離婚律師吐血忠告:姑娘,你是結婚,不是扶貧
價值100萬的「分手秘籍」,我後悔今天才看到
「那場離婚,我賠了50萬」:怎樣離婚才不吃虧?
被天價彩禮害慘的中國女孩
如何優雅的手撕小三?
最後,我再來跟大家分享一個讀者故事。
她說,收到16萬彩禮後,第一時間,我就轉給了老公還債。
沒多久,她又用全部積蓄資助老公開公司。
結局當然是喜人的。
男人在事業有成後,待妻子很好。
500萬房子只寫於她名下,每月上交5萬收入······
簡而言之,他沒有辜負她當初的信任。
文章前面是冷冰冰的法律,末尾,突然來個暖心的故事——這好像——有點格格不入。
沒錯,這就是我想要表達的:其實,男人也沒有那麼壞。
好男人不多,但壞到把妻子往死里坑的人,也是少數。
我們沒必要因為1%的可能風險,而對枕邊人充滿防備。
就像沒必要因為這世界有渣男,然後你就放棄享受愛情的權利。
那我們學法律所為何呢?
首先就是了解有這麼個規則。
清楚規則後,你就知道,男人這樣做,是愛我,那樣做,可能就是防備我,可能他的選擇,是基於20%的愛➕80%的現實考量。
至於我的「防備之策」,你用,可以,你不用,那更好——這說明你們之間的信任,遠勝於對婚變的恐懼。
學習規則,分析局面,這是一個提升自我認知的過程。
認知更上一層樓之後,人就能做出更理性的選擇。
而我始終堅信,理性不是獲取幸福的對立面,無知和盲目才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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