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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份,女星陳昱霖自曝當吳秀波小三長達7年,這件事以吳秀波沒有回應告終。就在1月18號,陳昱霖的父母用女兒的帳號發布了一則公開信。信息量巨大,給大家梳理一下:
去年9月,陳昱霖發完朋友圈後,吳秀波方要求陳昱霖出面澄清內容不屬實,為此,他們願意給予經濟補償當做補償費。雙方達成了協議。這期間,陳昱霖一直在國外養病。
吳秀波方面以銀行帳戶被凍結,支付了一小筆補償之後,要求陳昱霖回國商議後續事宜。結果剛下飛機,就被警方帶走。原來吳秀波報案,聲稱受到對方的敲詐勒索。
根據吳秀波的指控,陳昱霖可能面臨十年以上的刑罰。
當時有律師告誡她不要回國,因為會非常危險,沒想到還是這樣。
說真的,電視劇都不敢這麼演。
人們常說,鬼有什麼可怕的?來,我帶你去看看人心,吳秀波這起報復事件,恰恰印證了這句話。
當小三當然不對,我一點都不覺得她可憐,介入他人家庭長達7年之久,理應受到懲罰。
但如果真的面臨十年牢獄之災,再加上之前賠上的7年青春,這輩子,算是栽在吳秀波手中了。
其實兩個人都比較渣,只是吳秀波更狠一點。
從前濃情蜜意是真,現在他比任何人都希望小三進監獄,也是真。
我們很多年輕女孩,沉醉在愛情里面,總以為當小三最壞的結果就是對方變心了,但是桌子想說的是,這只是最輕的結果。
綁架勒索、拍裸照、坐牢、分屍荒野了解一下?
比如2013年青島李姓女子插足別人的家庭,最後卻被水果刀刺死。
愛上一個人渣,會讓你毀了一生,出軌一個人渣,同樣會讓你毀了一生。
愛情,它不是伊甸園,它可能是無間道。
其實,維系一段感情的並不是愛情,而是利益。
陳昱霖和吳秀波之所以撕得這麼厲害,是因為他們由一個利益共同體,變成了利益敵對面。
感情好時,他享受小三提供的性資源,享受她的溫柔聽話,而小三,沉迷於吳秀波成熟男人的魅力,被飄渺的婚姻承諾沖昏頭腦,懷抱著不切實際的幻想,還想給吳秀波生孩子。
這個時候,他們是一體的。因為各取所需,一旦事情捅穿了,對誰都沒好處。
如今反目,是小三不甘心永遠當一個見不得光的角色,所以撕開了兩人之間的遮羞布。
至此,兩個人立刻變成了敵對面。
吳秀波的名譽及形象受到損害,這極大威脅到了他的利益。
更為危險的是,在兩人關係最親密的那幾年,女方一定掌握了吳秀波很多極為私密的消息,一旦向公眾透露,也許能讓他再也無法翻身。
這種時候,他們由最親密的關係,變成了敵人。敵人之間,哪有什麼情面可講?
成熟男人有多捧你,對你下手的時候就有多狠,而此刻他和原配才是一家人。
不信你看,就在公開信發布之後,吳秀波的妻子何震亞就發了聲明,力挺吳秀波。
你看,即使對方是介入自己婚姻的小三,一旦關乎到整個家庭的利益,做妻子的,也會主動選擇站在出軌的丈夫一邊。因為他們,才是利益共同體。
何震亞為什麼不會離婚?
因為他們是利益型婚姻,利益不破,婚姻當然可以繼續。
吳秀波就曾在節目中自曝,家中的財政大權是妻子在掌管,房產證上也是何震亞的名字。
這就是為什麼,陳昱霖發朋友圈自曝是小三,順帶還揭露了小四、小五,都沒引起何震亞的反應,而陳昱霖能被指控敲詐勒索時,何震亞發聲明證明「屬實」的原因。
他們有共同的孩子,有兩個家庭的維系,還有經濟方面無法斬斷的聯結。
這種時候,你認為,妻子是選擇站在小三那邊控訴丈夫,還是選擇和丈夫一起,聯手整治這個妄圖破壞自己既得利益的小三?
答案顯而易見。
何震亞不傻,這麼多年來,她未嘗不知道丈夫在外面有女人。只是鬧翻了,對她有什麼好處呢?
年紀越大,你就會越明白:中年人的世界,去他媽的愛情,錢才是硬道理。
經濟學家郎鹹平,用身體力行證明了「不懂經濟、不懂法律,不要當小三」的道理。
2003年,郎鹹平和繆姓空姐相識,在有妻子的情況下,郎鹹平和繆小姐同居。
郎鹹平在上海購置了兩套昂貴的房子,和一輛價值不菲的車,據說還有很多奢侈品和珠寶,全在繆小姐名下。
後來,兩人分手,原因很簡單,郎鹹平發現自己被小三帶綠帽了。
男人的自尊讓他無法忍受,更讓他生氣的是,繆小姐還要帶著這些房、車和珠寶離開。
拿著他的錢去養別的男人,郎鹹平當然不幹。
他憤而將繆小姐告上法庭,甚至叫上了自己的原配妻子,以房子和車子是婚內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對方歸還購房款。
郎鹹平贏了。不僅如此,他還讓繆小姐背上了900萬的債務。
繆小姐當小三,賠上了青春,不但一分錢沒撈到手,還欠下巨額的債務。
而郎鹹平的原配,在得知小三要帶走家庭共同財產時,還幫助出軌的丈夫打官司。
她不恨丈夫嗎?肯定是恨的,但是更不能讓小三得了好處。在這一點上,夫妻倆的利益是一致的。
所以說啊,年輕的女孩子,如何玩的過老男人呢?你享受了人家的成熟穩重,細心又多金,就以為對方真的愛你無法自拔嗎?
別傻了,一切只是因為你聽話而已。不信你試試用金錢、他的名譽來威脅他,對方的翻臉速度,保證讓你分分鐘懷疑人生。
至於告訴他的妻子,妄圖用逼宮的形式完全得到他,那就更傻了。
妻子就算再怒其不爭,也不會將自己辛苦打下的江山拱手相讓。
《蝸居》里,宋思明的妻子知道海藻的存在,這樣說道:
你既然都已經跟了他,好歹也算是我們家家譜里不入名,但卻擔個份兒的。就算是陪睡吧,比外邊隨便找的妓女總強點兒,至少不帶病。
其實我們中國很多夫妻的感情是將就的,很多夫妻根本不相愛了,卻還能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因為把他們捆綁在一起的,是利益。
一旦離婚,意味著利益的解綁,彼此經營多年的圈子的割裂,此外,還有孩子,人脈等等。
夫妻關係容易斷,利益的分割才最難。
所以,為什麼我總是勸那些年輕的女孩為什麼不要當小三?
因為你讓一個男人愛上你,這是最容易的,但是最難的是那些千絲萬縷的關係。
《莫斯科不相信眼淚》里有這麼一段話:
將軍們的妻子怎麼都又老又醜?要是我,肯定能當個出色的將軍夫人。
想當將軍夫人,就得先嫁給中尉,跟他在邊境上、森林里、沙漠上,過上20年。
想要當將軍夫人,又不想吃苦,天下哪有這麼好的事情呢?
你以為你的愛情可以撬動一切,其實,在那個男人身後,陪伴他多年的妻子,早已和他形成千絲萬縷的利益網,他們的根須長在一起,難以撼動。
你一不留神,就是萬丈深淵。
當什麼都好,千萬不要當別人的小三;做什麼都好,千萬不要做別人的情人。
不是因為不能去愛,而是不值得。
延伸閱讀:小三的分手費到底是什麼費?
來源:奕斐有話說。
一般來說,我不太願意評論具體個人的家長里短,愛恨情仇,因為在這背後有太多的糾葛和細節都是我們這些吃瓜觀眾說不知道的,牽扯的利益也常常不局限在當事人雙方,而是一定會有更廣泛的利益糾葛。所以,對於吳秀波和他的小三小四小五事件,我也覺得沒有評論的必要,這種事情基本上就是浪費公共資源。
但是,昨天吳秀波事件的反轉,讓我覺得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小三分手要錢——非常值得聊一聊。
吳秀波是不是渣男?! 當然,全網蓋章了!(所以,這篇文章一點都沒有想為吳秀波洗白的念頭) 但吳秀波曾經的小三陳昱霖要分手費是不是合理?這個問題的爭議就非常大了。
一開始,似乎網路上大部分的人都不同情這位小三,但是,自從網路上傳出陳昱霖被「勒索罪」拘捕的消息,尤其是王思聰又添了一把火。目前在網路上,似乎占主流的都是同情陳昱霖的,認為,男人不給分手費,還把人家弄進監獄,簡直是渣男中的渣男了!
小三分手要分手費是很合理的嗎?
小三和性工作者是不同的,後者明碼標價,從一開始就說好了付出和收益;但是,小三玩的是個愛情遊戲,我想大部分小三從一開始並沒有做好明碼標價,之後的金錢來往全憑你情我願,甚至,有些愛情還會清高得和金錢刻意保持距離。
所有的愛情,無論是戀愛還是婚姻外的,都有可能失敗結束,那麼一對戀人談了七年分手,和一個做了小三七年分手如何計算金錢補償呢?或者說,需要補償嗎?補償什麼呢?
我一直是反對所謂的「分手費」這一概念的。因為這個概念很容易讓人誤入歧途。
網路上認為的應該給分手費的最主要理由是:人家女孩跟了你7年,你難道就一毛不拔?
這個「跟」字很有意思,具體展開來說:
1 人家提供了7年的性服務和其他各種服務,你還不付錢?
2 人家為你犧牲了7年的發展,你還不付點青春損失費? 這兩點恰恰是我反對「分手費」最重要的理由。
1 首先,性關係本身應該是一個你情我願,互相愉悅的事情,男性有快樂,女性也有快樂,如果是自願上床,哪來誰付錢這一說啊。如果,女性跟一個男人上床,需要有金錢補償,難道這不就是我們一直批評的「物化」女性嗎?把女性當做性工具?如果不願意,對方強上,那是性侵或強姦,絕對不是金錢補償那麼簡單;如果自願,那就沒有金錢補償這一說。 我反復告誡我的學生們:請牢記:性只能換來性,性無法用來換別的東西,除非你自己願意把自己的身體明碼標價。比如,有些女生會覺得和一個男性發生關係,就是把自己給了他,他應該對自己負責。但實際上,這種邏輯很難成立,感情沒有的時候,依靠性的給予來拖住對方,往往最後女性都受傷很重。同樣的,當你把自己的身體明碼標價的時候,你要的愛情很可能就已經變質了。所以,這是一個悖論。 社會上覺得一個女性和一個男性在一起7年,應該付分手費,表面上是保護女性的利益,但本質上依然是把女性的性看作是可以明碼標價的,這依然是一種物化思想。
2 而第二種觀點我覺得錯得更離譜。什麼是犧牲了7年?你和一個人發生愛情關係也好,性關係也好,並不意味著你應該停止自己的成長,生活完全圍著一個人轉。
愛情當然很重要,但是它一定不能是你的全部。除了愛情,自我的成長是任何時刻都不能放棄的。想用愛情來捆綁對方,讓對方對自己的生活負責,這是一種非常陳舊的觀念,這和女性需要依賴男性才能生活的好的想法沒有任何區別。
好的愛情恰恰是激發我們對生活的熱情,讓我們生活和成長的更好的。
除非對方許諾你幫我做哪些事情,我給你多少的報酬(這又不是個愛情遊戲了),否則,在愛情中的給予是基於情感的付出,每個女性都應該設定好自己的付出底線。
當全社會都認為一個女性做小三7年應該得到經濟補償的時候,會讓年輕的姑娘以為自己這麼做是一種人生發展,但實際上,這種人生發展觀真的是我們社會應該提倡的嗎?
每個成年人都要對自己的青春負責,你做出的每個選擇都有成本,也有收益。除非被迫,否則,成年人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你可以揮霍青春也可以兢兢業業,如果你放棄了自我的成長,然後又來要青春損失費,還數額大得比一般人努力還多,如果這都是合理的,那對那些不靠身體吃飯的人來說,也是一種不公平。社會到底要倡導什麼,其實是青春損失費如何計算和考量要傳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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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點我反對小三分手費的原因是:由於另一方是已婚身份,所以,分手費實際上是由兩個人來承擔的,而另一個人不僅無辜,也是受害者。
當陳昱霖覺得自己7年很不容易,需要賠償的時候,不知道有沒有想過另一個女性何震亞也是這7年的受害者,而且何比李更無辜,因為李是在知情情況下選擇的,而何無論知不知情,她都是被動的。
所以,憑什麼讓另一個無辜的受害者在承擔情感上背叛的同時,還要承擔經濟上的損失?
婚姻本質上是責任共同體和財產共同體,當小三要分手費也是合理的,那麼是不是可以說,小三和出軌的丈夫也是個經濟共同體?這和我們的婚姻法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我當然理解大家覺得小三陳昱霖遇到渣男太吃虧了(找王思聰就好了),但是,出軌私德的問題,但是抓住別人的錯誤要錢,那是違法的事情,孰輕孰重,是非常清楚的。
別人犯錯不是我們犯錯的理由,別人道德不行,不是違法可以不糾的理由。我覺得,在這樣的事情上,放一放情感的爭議,一起學學法律,一起理性地探討一些問題,才是對社會有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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