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離婚」只需一紙休書就可以了?殊不知還有這麼多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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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現代生活節奏的加快,當代社會離婚率的增速也越來越快。有人說現在離婚成本太低了,再加上現代的人更加開放隨性,只要不適合大可以不過了,再找一個也不是那麼難的事,而且現在社會更加包容和進步,離婚之後照樣可以”柳暗花明又一村”。

那麼,在思想保守封建的古代,離婚也能像我們當代人一樣這麼輕松自由嗎?

相信很多人又要說了,我們看電視劇裡,女人哪兒有權利離婚啊?都是男人休妻。事實上,還真是這樣!我們都知道,古代社會是重男輕女的,婚姻當中男女的權利也是不對等的,丈夫可以休妻,而妻子卻不能”休夫”。

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現在我們有《婚姻保護法》等法律來保衛夫妻雙方在婚姻中的平等權利,古代其實也有相幹的離婚制度,那就是”七出”和”三不出”。

“七出”是指當妻子滿足以下七種條件任意一條時,丈夫可以提出休妻,即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頑疾,多言,竊盜。其中不順父母,在古人休妻案中多有出現,從另一個角度也可以理解為父母看不順眼兒媳,如大詩人陸遊與其愛妻唐婉”離婚”就是因為陸遊的母親看兒媳不順眼,不喜兒媳性格奔放朗,性情跳脫不似平常女子一般低眉順眼,唯婆命是從,就逼其兒子陸遊休了正室。

而無子更是多見,如《孔雀東南飛》裡,焦仲卿和劉蘭芝因被婆婆逼得離婚,最後夫妻雙雙自殺雙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為劉蘭芝嫁來好幾年了,卻沒有懷孕,惹得婆婆不高興。

除了常見的兩個,我們可以發現如善妒(主要針對正妻對丈夫妾室的不滿),多言(多言多語,惹得家庭關係不和睦),有頑疾等都是對女子比較苛刻和不利的,因為它本來也是為了維護和強化男性權威,或者是家族男性權威和利益的而定的,這也進一步體現了古代女子地位的底下,權利的不屈等。

說完了”七出”,我們再說說”三不出”吧。”三不出”即指離婚後,妻子沒有娘家,無處可去的;妻子與丈夫在一起為父母守過三年喪的;嫁給丈夫時丈夫窮困,婚後致富的。滿足這三條條件任意一條,丈夫不能休妻。這”三不出”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七出”被濫用,丈夫可以隨隨便便休掉妻子。

除此之外,還有兩項離婚制度,那就是”義絕”和”和離”。聽名字就可以略知一二,”義絕”也就是強制離婚,”和離”即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和平解散。那麼什麼時候”義絕”?什麼時候”和離”呢?

《唐律疏議·戶婚律》規定了,夫妻雙方對另一半或是其家人有毆打,強姦,殺害等行為的必須離婚。當時法律上的”義絕”是強制執行的,有”義絕”的事實不離婚也有罪。另外一種”和離”制度,基本類似於我們現在的和平分手。夫妻雙方溝通好後,共擬一份文書,雙方簽訂後即可離婚,這也算是一種好聚好散的分開方式了。

我國古代的社會雖然是男權社會,對婦女的約束很多,但是男子一般來說也並不隨意休妻,夫妻的離異也會受到家族觀念、法律和情理三方面的約束。

再加上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我國自古以來就十分重視社會關係的穩定和人際關係的和睦,素有”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的共識,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夫妻關係的穩定和友好發展,有效遏制了離婚趨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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