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歷過的愛情:認識一周就同居,一個月後說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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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路,圖文無關

讀者來信:

木子李:

曉靜(化名)和我通過網路聊天認識,聊了大約四五天,彼此都帶著好奇心,在現實生活中見面了。

記得我們第一次見面的時候,相約在她家附近的一個火鍋店,沒有任何生疏的感覺,之後,我們每天都會保證見兩次面的頻率。一周後,我們同居了。

真正生活在一起了,才發現我們在飲食層面有偏差,作息時間有偏差,對事物的認知有偏差,所以,在我們同居大約第十天開始,我們幾乎每天都會因為瑣事而發生爭執。

同居一個月的時候,我下班回到我們的出租屋:曉靜已經拿著她的東西開溜了。

茶幾上有曉靜的便條:經過慎重考慮,我覺得咱倆不合適,為了不浪費彼此的時間,這段感情就此打住。

沒有給曉靜打電話,沒有對這段感情做任何挽留。

或許,我心裡也承認了一件事:曉靜說的都對。

木子李編後語:

這個時代,人心有些浮躁,就連愛情都上演著短平快。

很多人對於同居這件事,猶如遊戲,可以草率的住在一起,並想快速地磨合,一旦磨合不成功,就會選擇急流勇退。

依然覺得:在建立戀愛關係後,需要在性格、做事方式等方面,更加徹底的了解,不要靠得太近,或許有改變的空間,萬一兩個人在了解了對方之後,都願意做出妥協呢?

然,一旦火速地生活在一起,基本上,會把自己的缺點暴露在對方面前,且在對方還沒有來得及改變的時候,很容易對這段感情厭倦。

在當下,很多戀愛中的人們,並不覺得同居後分手是吃虧或討便宜的事情,因為他們會覺得,同居是習以為常的行為。

現在,已經分開了,只能說,你們的愛情有些滑稽與荒唐。

或許你們反饋給了愛情輕視,所以,草草收場,也沒有什麼可遺憾的。

人生路還很漫長,你們終將還要經歷愛情的洗禮,希望下一次邂逅愛情的時候,不要過於草率。

要明白一件事:戀愛的終極目的是為了結婚,而不是爭取更多的和異性交往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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