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會通過結婚離婚等方式達到買房的要求。因為很多城市是限購的,比如規定每個家庭限購一套房子。或者有些拆遷戶也會存在為了獲取利益,假結婚的情形。那麼小編今天就為大家介紹,假結婚和假離婚買房,可能會存在哪些風險?
從法律層面上看,什麼是「假結婚」?「假結婚」有法律效力嗎?
所謂以購房為目的的「假結婚」,簡單地說,是指一方以取得購房資格為目的而與有購房資格的異性登記結婚,但雙方之間並不行使夫妻權利和義務。這種所謂的「假結婚」,其實只是針對男女雙方感情層面的「假」,就是雙方並沒有結婚的感情基礎,但是在法律層面打了這張「結婚證」,就是法律上的推定的合法婚姻關係,沒有解除之前就是夫妻。所以,這個「假」其實僅僅只是限於建立婚姻關係的當事人之間,並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雙方之間因結婚行為產生眾多法律權利義務的變更,從人身到財產都可能遭遇各種的法律風險,並且真實生活中也是時有發生,值得警惕。
「假結婚」有哪些法律風險?
從人身的角度分析
兩個並沒有感情基礎的人,只是為了某個特殊的利益而結婚,一旦結婚後,如果一方假戲真做,不想離婚了,對另一方糾纏不休,不肯離婚,這樣必然會對另一方工作和生活產生巨大的困擾和影響。最後,或許只能選擇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離婚,如果對方堅持不肯離婚,一審判決也很有可能判決不準離婚,還要進行二審訴訟,最終判決離婚,整個訴訟期間也要1-2年的時間,為此,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影響自己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從財產的角度分析
從財產的角度分析,將有可能產生財產混同風險、繼承風險、債務風險等。
財產混同風險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薪水、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二人結婚時間越長,就會形成越多的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通常是平等分割的。雖然很多假結婚當事人在結婚登記前,都辦理了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對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取得的財產歸屬作了相應的約定。但如果婚前財產協議寫得不夠嚴謹,離婚時發現婚後取得的部分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協議約定之外或者因財產混同難以證明屬於個人的財產,仍然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
繼承風險
結婚是十分特殊的民事行為,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依據大陸《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通常由直系親屬,即在世的父母、配偶、子女平分,那假結婚的夫妻一方如果遭遇意外,那麼另一方便取得對方所有財產的部分繼承權。
債務風險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也就是說,假結婚是夫妻雙方內部之間的約定,不具有對抗外部的債權人的效力,假結婚很可能為自己帶來潛在的債務風險。
為了抑制房價上漲和投資炒作,各地相繼出台了嚴厲的限購政策,社保和納稅以及戶口統統納入了限購的條件。對部分剛需的群體,也會影響不小。於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就催生了「假離婚」、「假結婚」這種行為。這種行為是存在很大的風險的。
▼
更多信息,長按|掃描二維碼
關注©山東高法
編輯:宋志國
審核:傅德慧
來源:遇事找法網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裁定駁回起訴:支持群主依法行使管理職責
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間流轉,必須……
什麼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到底能不能買?買小產權房有什麼風險?
別忘了點擊右下方的「在看」,可給小編加雞腿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