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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你被出軌了?!
孩子才到處哭訴,
成年人都在止損。
有一天,你老公出軌了——
哎,
你別急啊!
每個家庭都可能遇見這事兒!
咱們都是大人,得心平氣和地面對人生真相。
真相就是,出軌是現代婚姻裡繞不過去的一個坑。
你不得不面對。
好了,
咱能從孩子式的粉色夢幻童話中走出來不?
能的話,繼續心平氣和聽我說。
要知道,我不是來嚇你的。
我是來教你的。
——好,回歸正題,你老公出軌了。
你很傷心,憤怒,渾身發抖。
嗯,這都很正常。
但發泄完激烈的情緒之後,
你就會發現,擺在你面前的,是一道非常殘酷的、避無可避的選擇題:
1, 離婚。
2 ,忍氣吞聲。
你的第一反應一定是:離!
必須離!
這種賤男人,留著他幹嘛!
惡心!
呸!
滾!
……此處省略10000字髒話。
好,我理解你的情緒,也不反對你的決定。
但離婚,你做好準備了沒有?
愛是一種能力。
離婚也是。
你有能力離婚麼?
你忽然間豪氣幹雲,
大吼一聲:
「這世上哪有裡餓死的人,只要我還有一口氣,就能活下去。過好過歹沒關係。好過受這醃臢氣。」
你壯烈得像個悲劇英雄。
很有一種「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的天真的樂觀。
可生活不是堵氣。
生活是源源不斷的困苦,內外夾攻的麻煩。
所有這些困苦與麻煩,
都不會因為你當年被出軌,你哭過30000場,你可憐到爆,你想死……而放了你一馬。
甚至,
因為你能力不夠,情緒化,過得苦,會變本加厲地折磨你,
令你壓力山大,
處處受阻。
你如果沒能力,沒錢,心裡又苦,
完了蛋!
你過得不好,孩子也跟著受苦。
對,說到關鍵點了。
孩子!
如果你有孩子,孩子歸誰?
你一定想,歸你。
好!
你有足夠的時間、經濟能力、耐心,十幾年如一日地撫養一個小孩長大麼?
這可不是小事兒。
這是超級大事。
作為一個帶過孩子的人,
我負責任地說,我都做不到。
疫情期間,當我和孩子朝夕相處2個月以上時,我真受不了了。
隨時想逃離。
況且我還有一堆家人幫助,我都透不過氣了。
(真的,工作比帶小孩輕松100倍)
你確定你可以?!
好!
你說你媽會來幫你!
這當然再好不過。
但教育呢?
你媽能負責好孩子的教育?
你全部時間與精力,都得去拼生活,
根本無暇顧及孩子的成長。
教育就是拼爹拼媽。
爹媽在孩子的學習上的關註與重視,
直接關係到孩子智識上的優劣。
你說,算了,人各有命。
好,
那孩子就會因為家庭的破碎、老人的打罵、父親的缺席、母親的不在場,
成為一個自卑的、容易放棄的人,
然後,
很可能就會復制你悲催的、茍且的命運。
後來你想再婚,
給孩子找一個爸。
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來了。
帶著孩子的女人,再婚不易。
不對,
應該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不易。
如果是女孩,你會一直擔心鮑毓明事件。
如果是男孩,你會因為有孩子的存在,很難找到好郎君。
不信?!
別看雞湯文裡的案例,
看看你身邊真實的人生吧。
看看她們是在再求偶的路上,如何舉步維艱的。
一個離異帶娃的女人,
在婚戀市場上有多不受歡迎,我真的不想多說。
你自己去看,去聽!
好,你被嚇住了,
你說:「那,離婚時孩子歸男方?」
對不起,
相幹的離婚大數據是,
結婚時,
71%的男人一定要生孩子,
但離婚時,
只有16%的男人會要孩子。
你確定你的丈夫是那個想要的?
如果他確實要了,
你能放心離開孩子?!
不怕發生黑龍江繼母將孩子嘴唇剪掉、肉挖掉、打骨折、餓到去廁所找紙吃、虐待至昏迷不醒的事情?
你再次發誓:
「行,那老娘我帶著孩子,一輩子不結婚,行了吧。」
當然可以!
只是,漫長的幾十年,
你不會永葆這個念頭的。
你總有一些時候,會想再找一個伴。
你總有更多時候,會在親朋好友的歧視下抬不起頭。
於是你沒轍了,
你說,「特麼地我離婚時多要一點錢,把房子要回來,孩子歸我,行吧?」
OK!
這就是我今天真正想幫助你的。
你該如安在離婚中,
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離婚,你當然首先會協商。
協商時,
你的丈夫,那個出軌渣男,一定會聲淚俱下地道歉。
你一心軟,
心想,「都有孩子了,要不再給一個機會吧,說不定他真的是一時沖動呢。」
然後低了頭,
默許給他一個機會。
你的丈夫那幾天表現得超級好,
他鞍前馬後,
送花送禮,
買菜做飯,
在床上比牛郎還周到。
你以為,這是轉變的開始,
你以為,他會浪子回頭,與第三者切斷關係。
哈哈哈哈哈……
這可真是太好笑了!
姑娘,你還是對人性的力量一無所知。
沒有男人會在妻子的憤怒中,與第三者不再往來的。
沒有。
沒有出軌男會在「我保證再不聯繫」之後,真的與第三者再不聯繫的。
沒有。
因為他太爽了。
男人的下半身沖動時,道德感會弱到你無法想像。
於是,你當然、必然、果然就會發現他們藕斷絲連的跡象。
你再想談判,
已經晚了。
最好的談判良機,
其實就是在他的內疚最大化(第一次承認出軌)時,
將你的利益最大化。
你錯過了,
對方愧疚心弱化,利己心飚升,
他會本能地想拖。
拖。
拖到你習以為常。
拖到他對第三者厭了、倦了、膩了……你依然張開懷抱,歡迎他回家。
他就是想做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人。
出軌,有情人。
回家,有老婆。
什麼也不缺。
可是這樣的日子之於你,
就是巨大的消耗。
你以淚洗臉。
你坐立不安。
你走在路上都能掉下眼淚。
你想到了最後一條路:起訴離婚。
可一旦起訴,雙方對薄公堂,
昔日恩情一筆勾銷。
你們必然會為利益而撕破臉皮。
你做好準備了沒有?
好。
你做好了心理準備。
那麼,你做好了法律上的準備了沒?!
你想證明他是過錯方?
以便在財產分割時占有優勢。
證據呢?
你沒有。
上了法庭,聲淚俱下,痛訴對方的不忠。
你老公,
一個渣成碎屑的人,
卻雲淡風輕地說:「法官,我沒有。」
法官問:「如果沒有證據,法庭無法認定這一事實。」
你急了,你說某年某月某日,
他承認了出軌。
你還說,你的朋友和他的父母都知道……
但對不起,
他就是不認。
他咬定自己為家庭操碎了心,
工作太忙,
確實陪你時間少了,但沒有出軌。
他咬定你的脾氣一直很大,
一遇見冷落,
就會各種編排和辱罵……
你恨得牙癢癢。
你幾乎歇斯底裡地吼叫出來。
可法庭容不得你撒潑打滾。
所以,你想證明他出軌,證據在哪?
你手上有什麼東西,
能證明你老公,
和另一個女人發生過性關係?
他和另一個女人用過的保險套?
你沒有。
另一個女人的內衣?(獲取地點也很重要)
你也沒有。
二人的私房照?
你更沒有。
你什麼都沒有。
你老公,一個在婚外情上極具學習天賦的人,
在羅志祥事件之後就獲得啟示,
每次出軌,
都將證據毀得幹乾淨淨,
甚至還會換位思考,如何杜絕後患,如何毀屍滅跡,
反偵察能力一流,
怎麼可能讓你找到罪證?!
於是,你想到另一招:找私家偵探。
但律師告訴你:「不要!」
因為「非法取得的證據,在法庭是沒有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甚至,
你還會被告。
因為這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如果私家偵探去調查財產資訊,
他們被刑事追訴,
還會波及到委托人。
至於安裝照相頭?
安裝錄音筆?
定位器?
GPS跟蹤儀?
也不能隨便用,同樣會涉嫌侵犯隱私權。(註:長期跟蹤構成犯罪)
你能做的,只有在公開場合,
跟蹤他。
這就意味著,
你要找準時間,
找準機會,
資訊要可靠,
跟蹤能力要強,
分寸要把控得恰到好處。
而普通的跟蹤拍到的圖,
也沒用,
人家可能會說,是正常的社交。
所以,最好要拍到他們去酒店的畫面。
這當然難上加難,
也可遇不可求。
所以,一般人都會退而求其次:
查手機。
查電腦。
可是查手機、查電腦,
到底該怎麼查?
敲黑板!!!
劃重點!!!!
查手機簡訊、QQ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各類社交軟體的聊天記錄、郵件往來……
這些是基本的。
但要注意,
這類證據因比較容易篡改、刪減,
如果又沒實名登記,
證據的可靠性和關聯度存疑。
所以,你需要做的是:多方取證。
你得繼續搜證,
構成證據鏈。
比如,查到他們的親密視訊;
他們互稱「老公」、「老婆」的聊天記錄;
他們的裸照;
他們一起赴外地旅遊的照片……
那麼,法院採用的概率就會很大。
如果你沒找到視訊和照片,
你要查他的攜程飛豬同程開房記錄、微信紅包轉帳記錄、淘寶地址、淘寶購買記錄、送花記錄、外賣地址……等等,
這些東西裡面,
可能隱藏了很多秘密。
如果這些也不能證明他們的婚外情,
別放過租房合同、水電費繳納憑證,周圍鄰居的證言……
倘若丈夫與第三者同居,
一定會租房,
而租房合同、繳納出租屋的水電費,都是證據。
重要的是,
你要去這個出租屋附近,
和鄰居們打聽是否見過他們倆人。
如果見過,並且以夫妻名義相處,鄰居的證詞也是證據之一。
如果奸夫淫婦沒租房,
只是在酒店開房,
你可以用以下兩招獲取證據:
1 ,獲知對方確切的開房資訊後,可以報警,讓警察去查房。
而警方筆錄、案底就是鐵證。
2 ,向法院申請調看酒店監控。
有些時候,
膽大包天的男人會帶第三者回家,
你可以在自己家裝一個監控。
這個不違法。
如果拍到了,就是實證。
另外還有兩點非常重要。
第一次與丈夫攤牌時,
記得備好以下東西:
1 ,錄音。
錄下他承認出軌事實的過程,
這將是一份極好的證據。
2 ,悔過書。
在他承認出軌後,淚如雨下,說自己的痛苦,說自己的犧牲,說你老公沒良心,
然後讓他在最愧疚之時,寫下悔過書。
悔過書就是鐵證。
當你找到了他的出軌證據,
好,
你終於可以證明丈夫的不忠,是婚姻過錯方。
然後呢?
然後你們就走上法庭,
開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但你知道你們共同財產有多少錢嗎?
你知道丈夫的財務狀況嗎?
你知道他為小三買過東西嗎?
你知道他負的外債嗎?
你知道他借出多少錢嗎?
你統統不知道!
那我告訴你,
危險!
這是離婚的另一輪戰役。
真正兇險的,
還沒真正開始。
你作為一個傻白甜,
一直活在人間美夢裡,
對丈夫一無所知。
被賣了還幫著倒數錢。
別這樣!
這世界沒那麼可怕,
但也沒那麼單純。
很多女人會無端背上巨債,
還有女人發現,辛苦半輩子,到頭來什麼也分不到。
你要做好心理準備!
要知道,
夫妻的離婚大戰,爭的,其實就是兩樣東西:
一是錢。
二是孩子。
你有了他出軌的證據鏈,擁有很大的爭奪撫養權的權重。
但錢呢?
出軌不會剝奪他分割財產的權利(家暴、賭博、吸毒倒可能)。
只會讓法官在自由裁量財產分割時,
偏重你一點。
但如果你丈夫,
那個下半身渣、上半身壞的人,
早在離婚之前,就已經轉移財產、隱匿財產,
那你真是吃不了兜著走。
你會發現,
到頭來,能分的,只有那三五鬥,哭都沒地方哭。
你到哪說理去?!
你只有未雨綢繆,
早早收集好他所有的財務情況。
敲黑板!!!!
繼續劃重點的地方來了。
你要收集好他以下的資訊:
私人銀行帳戶、股票帳戶、公司帳戶、房產資訊、車輛資訊、大額轉帳資訊、和他親友關於金錢往來的記錄……
越多越好。
越齊全越好。
舉個例子。
你要不動聲色,
-
將他的各種轉帳憑條拍照留證。
-
他錢包時的所有信用卡、信用卡,拍照留證。
-
他微信裡收藏的帳戶,截圖留證。
-
他的股票帳戶,截圖留證。
-
他購買大宗物品或不動產時,查實對方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留證。
-
他抄錄在紙條或筆記本中的銀行帳號,拍照留證。
到了離婚撕逼時,
你用四步,
完美KO那個曠世渣男。
第一步
帶上自己掌握的資訊,
先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再申請調查對方所有銀行帳戶一年的流水。
因為有對方的帳戶,法院很容易就查到:
1,丈夫存了你並不知曉的幾十萬。
2,丈夫有幾十萬的股票。
3,丈夫為第三者購買了一套房和不少奢侈品。
你發現之後,氣得發抖。
你早就料得到丈夫有名堂,但沒想到是這麼可怕。
接下來,
你不再手下留情。
第二步
你以丈夫不得私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
申請追回第三者的房子和奢侈品;
普法: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之規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為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
第三步
你化身復仇女王,
繼續雷厲風行地,
以夫妻共同財產必須平分為由,
申請分割丈夫的存款和股票。
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薪水、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四步
也就是最厲害的一招,
你以丈夫隱匿財產、轉移財產為由,
申請分割70%的夫妻共同財產。
哇哦,
這個狠了!
普法: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因為證據確實,線索清晰,
你所有訴求,均得到了法院支持。
當你以人生贏家的姿態,
從法院走出來,
你臉上掛著笑,走路打著飄,
你頓時明白了葛優的那句話,
「21世紀,最重要的是人才。」
哦,不對。
21世紀,最重要的是資訊。
誰掌握的有效資訊多,誰就能更主動。
工作是這樣,
離婚也是這樣。
只是,生命從不以你贏了一場離婚官司,
從此圓滿收梢。
更多的苦難與麻煩,都在後頭。
你要繼續做好準備。
如果你害怕,
如果你覺得無力承擔,或者贏不了,
不離婚也可以。
忍氣吞聲也能活。
這不丟人。
只是不要埋怨,因為是你自己放棄了主動權。
也許你還想看: 如果鮑毓明全身而退,14歲女孩們就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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