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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播 | 楊槍槍
今年前半年,李國慶和俞渝的愛恨糾葛堪稱一出大型延續劇,吃瓜大眾在短時間內看到「出軌」、「出櫃」、「搶公章」、「撬保險櫃」等戲劇轉折,雙方幾次三番的公開撕扯已經鬧得人盡皆知。
但令人驚訝的是,前幾天這起離婚案再次開庭,俞渝卻用李國慶送她土特產這一行為,堅持夫妻感情並沒破裂。
簡直把李國慶氣壞了:「我想起來都惡心,都分居兩年零五個月了,還得證明感情破裂。」
最後還發了條微博:「在離婚上,男人也很難。」
是啊,作為離婚律師,總聽到這樣的話:為什麼別人離個婚那麼容易,到我這兒就那麼難呢?
可能很多人要說,這是因為他們夫妻倆涉及很多商業財產分割,但其實,普通人離婚,也並不如想像中容易。
接下來就講幾個我代理過的案例。
情感破裂還需要證明?
我代理女方,她一直想離婚,某次吵架的一句「有本事你起訴我啊!」激怒男方,男方好面子,就告了她。
本來女方以為,自己當被告,只要同意離婚,少要點錢,法庭調解很快就會結束。
沒想到調解了三次,孩子的問題都談妥了,還是卡在錢上——男方一分房屋補償款不想給。
男方說:「我的婚前房產,憑什麼還貸部分要給她分?這不公平。」
還怪律師指使女方,最後一拍桌子:撤訴,不告了。
女方只好自己主動起訴,開庭時,男方死活不同意離,並拿出了女方和他討論孩子成長的聊天記錄,證明感情尚未破裂。
連法官都看不過去,都在庭上把女方父母罵得狗血淋頭了,還說感情沒破裂。
其實,說感情沒破裂,只是一個法庭套路,目的只是想晚點給女方錢。
李國慶媳婦餘渝就是這樣,互撕成這樣了,她真的不想離婚嗎?當然不是。
本案的關鍵點是:
在法律上,拖延時間對被告有兩個好處:
第一,贏得轉移財產的時間。
如果手裡有大額現金,花出去總是要時間。
俞渝手裡有當當網這麼大的股權,取得公司控制權也需要時間。
所以,第一次訴訟中,她堅決不同意離婚。只要法庭判決不離婚,那李國慶就需要六個月後再次起訴餘渝,這一來一往,少說一年多。
第二,誰更著急離婚,誰就在談判上占下風。
作為被告,俞渝知道李國慶更著急,利用他焦慮的心理,說不定能在談判上占優。這麼大的家業,他稍微妥協一點,就是成千上百萬,拖延也是為了談判。
離婚,有時候比的是誰更有耐心。
不受原告控制的漫長訴訟周期
女方麗麗(化名)家住北京,條件很不錯。董強是她老公,北漂十一年,娶到麗麗,讓他倍兒有面子。
結婚後,董強就鼓動麗麗家給買房:「雖然我沒錢出首付,但以後我來還貸款啊」。
麗麗爸媽出了150萬首付買了北京房子。後來,房價漲了一倍,董強卻說,北京沒有未來了,趕緊賣了咱們買燕郊的房子。
麗麗不同意,董強就把麗麗鎖在廁所不讓出來,孩子在外面哭得停不下來,麗麗實在沒辦法,勉強同意。
董強拿著錢趕在2016年燕郊最高點入市,買了4套,兩套房登記的是董強堂弟名字,兩套登記是麗麗和董強。
但正巧趕上燕郊限購,麗麗和董強都辦不下房本,只能打漫長的官司來要回買房款。
麗麗想要離婚:「只要把我爸媽的150萬原始出資還給他們就行」。
董強打死不同意,還說:「你自己折騰吧,如果你一個人也能離成婚,那就算你厲害。」
就此,麗麗開啟了她艱難的離婚之路。
第一次起訴,董強不接法官電話,拒收郵件,麗麗無奈,只好先撤訴。
第二次起訴,董強依舊非暴力不合作,不讓法院順利送達傳票。
本來,一般像董強這樣拒絕接受法庭傳票、拒不簽字,不出庭的,第二次起訴也還是無法判離。
律師只好在開庭的時候,準備好稿件,讓麗麗把所有難處都說到位,最後對著手機都哭出來,才打動法官和陪審員,判了離婚。
本案的關鍵點是:
不管是財產糾葛還是孩子撫養權爭奪,第一次起訴時,只要被告不同意離婚,基本都不判離。
而提出第二次起訴,又需要六個月的時間間隔。
一般情況下,原告第二次起訴,不管被告同不同意離婚,基本都會判離。但董強這種傳票無法送達、拒絕簽字出庭的情況,就很危險。
因為,法律沒有硬性規定第二次訴訟就一定判離。這時候,原告在法庭上的「表演」就非常重要。
只有幾個特殊情況下,第一次起訴,被告不同意離的,法院也會判離,但這些情況都很少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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