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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易經》,我們就能夠知道它的內容主要是六十四個卦,古代的筮官就是依據六十四卦來論斷吉兇福禍的。《易經》是卜具的集合。這樣,一個問題就出現了。當卜師將以卦象作為論斷吉兇福禍時是否比使用龜甲和獸骨上的裂紋(即兆)更具有合理呢?
我們可以斷言,兆與日常生活中的疑難疑問之間不會存在必然的因果關聯,使用兆論斷吉兇福禍是騙人的鬼把戲,兆之所以被古人信任完全由於人們對神明的敬畏、恐懼,以及古代巫師的故弄玄虛。
難道卦象與所問所卜的事物之間就存在著某個必然的因果關聯嗎?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知道卦象究竟是什麼?它是如何畫制的?如何命名的?卦象符號究竟代表什麼意義?
我們很容易聯想到,診病用藥的依據是某個理論。診斷是否正確,用藥是否有效,取決於這個指導理論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人體生理和病理的客觀規律 。這個理論的便是醫學這門學科;行星在天空中的位置可以預測,預測它的依據也是某個理論,預測是否準確和精確,取決於這個理論是否符合行星運動的客觀規律,這個理論就是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
客觀事物獨立於我們的意識和經驗之外,我們對它們加以研究的過程,總是先在理性的範圍內構造一個由概念和假說組織起來的邏輯體系,即理論。理論建立起來以後,我們將某個條件代入理論,由該理論合乎邏輯地推導出的結論將接受觀觀察的查驗。
如果該結論符合客觀事物的實際觀測結果,我們稱該理論為正確的理論,符合事物的事實,反映客觀事物的規律。反之,我們就稱該理論為錯誤的理論。從邏輯上講,對於同一事物的研究可以有多個不同的理論形態產生,並且都能夠導出與客觀事物實際觀測結果相一致的結論。比如中醫學與西醫學,盡管它們的理論形態截然不同,它們的概念和假說也毫不相容,但卻都能適用於人類診疾愈病的實踐。
所以,從實質上講,思想和理論都屬於主觀的存在,盡管有時主觀的理論所推導的結論與客觀事物的觀測結果符合的很好,也不能斷定存在著一個絕對的客觀規律本身。主觀的存在試圖理解客觀的存在時,總是要使用主觀的假設去虛構它,並將這個虛構作為它的解釋。
原始宗教、自然神的信仰、圖騰崇拜、近代宗教、近代哲學、甚至近代自然科學都是人類思維主觀制造的產物。這是人類思維的特殊功能。人類的大腦有自我意識並且能夠制造思想,這也是人類文明現象的客觀基礎。
近代哲學和自然科學的發展,給人們以這樣的假象,似乎理性之所以存在的終極目的是為了認識客觀事物本身。如果這個結論成立,我們就無法理解其它文明形態存在的合理性。例如,社會組織、政治、宗教、文學、藝術等。理性文化和自然科學是近代晚出的事物,它僅是文明范疇內的一個分支。
當古代的先民將卦象用作論斷事物的吉兇福禍的依據時,這裡面必然包含了古人對於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某個虛構。這個虛構就是卦象用作論斷吉兇福禍的時所使用的原理。這個原理包含了哪些具體內容?這些內容中是否包含真理性知識?我們研究《易經》必須要回答這些問題。
後世的學者給予《易經》以崇高的地位,幻想它可能是一門高深莫測的學問,並宣稱它包含有宇宙的奧秘。但對這些問題卻視而不見,他們滿足於吹噓易理的偉大,卻從來不正面回回答什麼是易理。
研究《易經》歸根結底的問題還是要回答《易經》究竟講什麼的問題。這些包括,卦象是如何畫制的?卦象符號代表了什麼意義?它們是如何命名的?卦辭和爻辭究竟在說什麼?卦辭與爻辭依據怎樣規則來論斷吉兇福禍?研究《易經》不首先搞清楚這些問題,那只是盲人摸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