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柳州一對夫妻為買房,
本來說好「假離婚」,
沒想到男方假戲真做,
轉而跟別的女人結了婚。
1
1
唐薇與苗棟民於2007年登記結婚,並在兩年後生了小孩。後來,他們為改善家中住房情況,合計著先「假離婚」,再分別以各自名義購置房產,買好房子後隨即復婚。
2
2018年2月,夫妻倆辦理了離婚手續,並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小孩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
3
2018年4月至7月,他們分別以個人名義貸款買下柳州某小區的房產。其中,位於該小區12棟的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位於16棟的房子則登記在女方名下。其間,男方還以個人名義貸款購買了一輛15萬元的小轎車。
4
2018年7月底,當唐薇向苗棟民提出復婚要求時,苗棟民卻拒絕了,並告知女方,他已與另一名女子結婚,且現任妻子已經懷孕,他無法復婚。
5
這時,唐薇認為苗棟民離婚才5個月就另結新歡,他應該早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就已出軌,卻刻意隱瞞事實真相,沒能遵守先前的復婚約定,故要求男方再簽訂一份《補充條款》。
同年8月,雙方自願簽訂《補充條款》,約定女方名下位於某小區16棟的房子由男方代為支付2018年至2046年7月的房貸,男方名下價值15萬元的小轎車歸女方所有等事宜。
然而,上述《補充條款》簽訂後,苗棟民僅給了唐薇5個月的房貸,之後便拒絕支付。
唐薇多次找男方協商未果,只好自己付了2019年全年的房貸,並在當年7月將苗棟民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對方履行《補充條款》所約定的責任。
▲圖源:視覺中國。
2
今年1月,柳州市柳北區法院家少庭開庭審理了上述案件。但雙方卻各執一詞。
唐薇
我們之間有「‘假離婚’買房,買房後復婚」的協定在前,故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僅對小孩撫養事宜進行了協商,其他事宜並未處理。
我發現男方不兌現「復婚」約定,存在欺瞞行為後,要求男方補簽《補充條款》用尷尬刁難上段婚姻未盡事宜的補充,男方同意並自願簽訂。
因此,《補充條款》內容合法合規,男方應按約定承擔責任。
苗棟民
離婚就是離婚,根本沒有什麼「復婚」約定,而且我們離婚時已經簽訂《離婚協議》,該協議已將二人婚姻存續期間的全部事宜處理完畢。
離婚後,我與誰結婚、何時結婚,女方無權干涉,其後的婚姻亦不會對女方造成任何影響。
女方要求其後續簽訂的《補充條款》,存在脅迫情形,且約定內容顯失公平,故該約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3
法院經審理認為
女方主張雙方離婚是出於買房而進行的「假離婚」,但按照法律,婚姻關係不存在真假一說,雙方作為成年人應對其辦理離婚登記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有預見性,故應對雙方進行教育批評。
此外,由於雙方簽訂的《補充條款》中所約定的房產、汽車等財產分配,系雙方離婚後以各自名義購買,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應將女方主張的離婚後財產糾紛案由變更為合同糾紛更為適宜。
關於《補充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法院認為,該條款系雙方自願簽訂,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因男方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補充協議是在被女方脅迫的情況下簽訂,故法院對男方的主張不予采信。
法院判決
法院判令苗棟民向唐薇支付2019年全年房貸6萬元、2020年1月至2046年7月房屋按揭款5000元/月、車輛貸款9萬元。
一審宣判後,苗棟民不服,提起上訴,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最終,法院經過一審、二審,判令男方履行《補充條款》約定,累計應向女方支付170餘萬元。
該案主辦法官提醒,
法律上並沒有真假離婚的區別,
不論是出於哪種目的的離婚,
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手續
就意味著在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
因此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應謹慎對待。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丨南國今報、廣西新聞網
值班編輯丨黃莉莎
值班校對丨唐梅麗 值班導丨唐海波 值班編委丨李 沛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註早報君推送 猜你還會看: •柳州一男子在釣魚,突然看到河裡露出半個人頭…… •南寧兩小區抓到30多條蛇!但居民對抓蛇看法不一 •不足50支針,兩醫生重復用了212人次!收費近600萬元 •@廣西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將開始,這類人不可手機自主填報
預覽時標簽不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