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辛巴、羅永浩賣假貨事件追溯中國古代的商品造假打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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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知名線上帶貨網紅辛巴直播間高價售賣假燕窩,到最近的羅永浩承認直播間賣了假羊毛衫,職業打假人王海的頻頻爆料,產品造假問題在網上熱度不斷高漲。因為產品質量貼最近常生活,所以更能引起了人們的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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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直播賣貨改變了當今人們的消費方式

漢代的造假錢,隋唐的酒兌水,宋代的註水肉,明清的古董贗品等等造假問題都曾一度跋扈獗。商品質量問題一直都有,歷代王朝也很重視這個問題,今天我們就聊一聊古代的商品造假打假史。

  一、周朝:最早的商品質量管理制度

周朝的《禮記·王制》記載中國上古時代政治制度的儒家經典,記錄了古代天子、諸侯治理國家時所倚仗的法律法規和各種制度,涉及分封、職官、祭祀、刑罰、教育、商業等多個方面,其中就有我國歷史上最早對商品質量管理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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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禮》古籍

《禮記・王制》中有一句話是:「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度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說的就是如果商品的尺寸、數量、標準、顏色等方面未達到相幹標準,官府就會嚴禁進入市場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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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中期文物 史牆盤

另外,《禮記・王制》在飲食上的規定就更為嚴格了。例如「五谷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和「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這兩句話說的是沒有成熟的糧食、蔬菜瓜果和不能在市集上售賣,沒有到狩獵期的禽獸魚鱉也不能在集市上售賣。通過上面的規定,一方面預防人們因食用不成熟食物引發中毒,另一方面則是為了打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假冒偽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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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文物 玉握

  二、春秋:首創物勒工名,追溯源頭

到了春秋時期,已經出現了早期的產品責任制度即「物勒工名」。在出土的春秋晚期齊國右伯君的銅權上,我們可以看到銅權的周身刻有六個大字:「右伯君,西裡疸」。這裡的「右伯君」是指銅權的鑄造官,「西裡」是鑄造的地點,「疸」是工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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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兵馬俑的兵器上刻有工匠和督造者的姓名

「物勒工名」最先僅在官營作坊實行,到了戰國中期,私營作坊也開始實行了,並且實行的產品範圍不僅僅包括青銅器,還逐步擴大到絲織品、陶器等日常生活品上了。從商鞅變法開始,秦國在兵器制造上嚴格要求「物勒工名」,這也就是兵馬俑青銅兵器上均刻有工匠和工頭姓名的原因。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通過法律將「物勒工名」更加規范化,使之成為常規產品生產制度。無論官私產品都要求刻上工匠、督造者和主造者之名,實行範圍也擴大到了磚瓦制造上。因此,清代大學者梁玉繩曾說:「後世制器,鐫某造,蓋始於秦。」

  三、戰國:最早的藥品打假成文立法

戰國時期,魏國政治改革家李悝頒布了我國歷史第一部最為健全的成文法典—《法經》,其中對藥品售賣做了嚴格規定,例如只有醫生所下的處方,賣藥和配藥才能在市場上售賣,如果發現有人私制或者售賣未經醫生開具的藥品(假藥)將會被處以二至三年的牢獄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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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國時期魏國國相李悝雕塑

  四、秦朝:嚴懲私制售賣假藥

到了秦朝,對於售賣假藥行為的處罰更為嚴厲,如有人私制售賣假藥導致買方傷亡,經查實後受到五大刑罰(墨、劓、刖、宮、大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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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朝刑罰之一 的「劓刑」

  五、漢朝:重視食品安全,實行雙罰制

到了漢朝,古代絲綢之路的開辟,東西方交流更加頻繁,隨之而來的是千姿百態的商品,尤其來自西域的商品很是暢銷。在這種背景下,大量假冒商品和過期食品泛濫於市場,老百姓因食用過期變質食品中毒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漢朝制定的法律規定:「凡是容易腐敗並可能導致人們中毒的食物應當提前銷毀,否則處罰販賣者和相幹管理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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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騫出使西域 (古畫)

  六、唐朝:對售假者量刑根據其主觀意志和造成的危害結果

到了開放文明的唐朝,經濟更加繁榮,這是就需要更強有力的法律來管理市場。在《唐律疏議》有一條規定:「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盜而食者,不坐。」這句話的意思是明知肉食變質有害時,售賣者應當立即焚毀剩餘的肉食,否則要被打九十大板;明知肉食變質有害而不焚毀,導致人中毒,則須視具體情況量刑:(1)如果是主觀故意並導致人中毒的,判處售賣者一年徒刑;如果是主觀故意並導致人中毒身亡的,則判正法刑;(2)如果食品所有者不知情,而他人誤食用其有害食品而造成死亡的,售賣者以過失殺人論罪或者賠錢免死;(3)如果他人竊盜有害食品食用後導致中毒身亡,食品所有者不負責任,但要被打九十大板;(4)售賣有毒食品給父母孩子吃,則以謀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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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律疏議》古本

從上面的《唐律疏議》的規定可以看出早在唐朝,對於食品造假犯罪的定罪量刑已根據人的主觀惡性和危害結果來定罪量刑了,這已經很接近現代刑法的「犯罪構成四要件」(即主觀要件、客觀要件、客體要件和主體要件),在一千年前,這樣的立法已經很先進了。

另外,唐朝法律還規定「三天無條件退貨」,對於這幾個字,剁手的你們是不是很熟悉?《唐律疏義》規定:「購買商品三天內如果出現問題,買家可以找賣家無條件退貨,但要有公證人。如果賣家不給退貨,買家則可報官,由官府出面調停,並根據情況給予賣家處罰」。

  七、宋朝:首創行業協會,完善食品藥品管理體系

《水滸傳》有孫二娘的人肉包子鋪,還有摻水的酒等等,都從側面反映了宋朝市場上的假貨也是多之又多。除了沿用了唐朝的打假措施外,宋朝政府還首創了一個自律組織「行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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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集市景象(古畫)

官府引導商人組成「行會」,所有商戶要按照行業類別登記入會,從而起到了商戶之間相互監督的作用。同時,各個行會要對所管的食品藥品質量把關。如有存在食、藥品摻假、以次充好等問題,行會的會長(當時叫「行首」、「行頭」、「行老」)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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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的糕點零食店(古畫)

  八、清朝:職業打假人的產生

清朝知名大學者紀曉嵐在他的《閱微草堂筆記》中記錄了他買黑漆泥表、買羊脂「泥」臘、買硬紙鞋的上當經歷,令人哭笑不得。由此看來,一向銅齒鐵牙的紀曉嵐也經常買到假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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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集市場景(古畫)

這裡我們講一下清朝的打假創新——設置「職業打假人」,這裡的職業打假人不同於今天的打假人王海等「個體戶」,他們是由當地民眾選出來的,並報官府批準的半官方打假人,他們一般被叫做「客總」、「客長」或「場頭」。這些職業打假人除了打擊假貨,還要維持當地治安,他們就像「工商局兼城管臨時工」,平時協助官府管理市場,但這些人一般素質差愛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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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北京城集市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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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清的集市老照片

  九、結語

古往今來,商品質量問題一直都是政府在民生領域的關注重點。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無論造假方式怎麼變化莫測,都會有相應的措施去打擊它。另外,除了那些保護消費者的法律,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有不妥協不退讓的維權意識,這樣市場的發展才會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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