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線上婚姻咨詢同比超八成,「出軌」問題占比最高,挽救婚姻的關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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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起,備受關註的《民法典》正式實施,「離婚冷靜期」成為最受關註和熱議的話題之一。與此同時,一場疫情也成了折射婚姻生活質量的「鏡子」,長時間的封閉生活,不僅暴露了婚姻背後隱藏多年的危機,也令離婚相幹話題的出現頻率明顯上升。婚姻咨詢機構維情今日發布的報告顯示,去年線上線下婚姻咨詢數量雙雙激增,「出軌」「離婚」等成為最常見的咨詢話題。

  線上婚姻咨詢同比超八成

  報告顯示,2020年維情線上接受婚姻咨詢共計58504起,相較2019年同期線上咨詢31297起,增加了86.9%。與此同時,2020年接受線下婚姻咨詢2376起,相較2019年同期線下婚姻咨詢1073起,增長了121.4%。

  在婚姻咨詢的具體內容上,「婚外情」仍是婚姻咨詢中占比最高的「婚姻首要困境」,報告顯示,今年維情共計服務協調37801起涉及「第三者」的出軌問題,相幹咨詢量占比高達62.1%。

  與此同時,夫妻矛盾和離婚咨詢也成為最常見的咨詢內容。尤其是自去年下半年以來,每天有1500多人次通過熱線咨詢離婚問題,而全年離婚跟蹤服務咨詢共計3793起,其內容主要包括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和曾經的60後、70後相比,目前婚戀人群中的主力人群80後和90後在婚姻價值觀上並沒有大眾通常認為的「更加瀟灑」。報告顯示,和父輩相比,面對丈夫婚外情,80後和90後女性往往更願意在經濟上給「第三者」作出補償,即便損失再大,也要努力「保家衛婚」。

  「我們收到了不少夫妻關係應該怎樣處理的求助留言,有的妻子受夠了丈夫在家天天當甩手掌櫃的日子,也有人在社交媒體發聲‘只要能出門,首先去離婚’。」維情婚姻咨詢專家明麗告訴記者,疫情期間,婚姻呈現兩種截然不同的走向:一些夫妻因為疫情這個特殊時期反而有了更多互相陪伴的日子,從而增進了感情,但另一方面,朝夕相對又激化了一些本身就有問題的婚姻,讓矛盾爆發甚至離婚收場。

  冷靜期是挽救婚姻的關鍵期

  面對這一局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被視為一個「信號」。所謂「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協議離婚時,給予離婚雙方當事人暫時擱置離婚糾紛,在法定期限內冷靜思考婚姻問題,考慮清楚後再決定是否離婚。需要強調的是,這個期限是30天,並且隻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有公眾認為,對於雙方已經達成共識要離婚的人而言,無論是冷靜30天還是60天,都不會改變最終的決定,那麼,「30天離婚冷靜期」,究竟對哪些人來說有意義?

  在中國社工聯合會婚姻家庭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維情集團創始人舒心看來,對於那些雙方都還處於要不要離婚的糾結與矛盾中的夫妻,或者有一方仍然希望能夠積極挽回這段婚姻的人來說,30天冷靜期,是挽救婚姻的關鍵期。

  在此前民政部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曾表示,相幹調整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沖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考慮清楚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在實際生活中,如何才能真正考慮清楚是否要離婚呢?舒心認為,夫妻發生吵架之後,不要為了快速結束婚姻的痛苦而沖動說出「離婚」兩字,在離婚冷靜期內,要換一個角度去看待和思考問題,多方面考慮離婚帶來的後果。

  此外,當自身力量無法處理問題時,一定要摒棄家醜不可外揚的思想,主動向外界求助,可以向熟悉的親友講述面臨的婚姻情感問題,或者尋求心理專家、婚姻專家、調解專家等正規機構咨詢的輔導。

  離婚財產分配照顧無過錯方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民法典》特別增加了離婚財產分配時應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公眾認為,這傳遞了一個積極信號,對於婚姻中有婚外情的一方會形成威懾。同時,由於婚外情在離婚糾紛中占比較大,還可能同步帶來財產轉移等問題,因此,增加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被視為體現了法律的溫度。

  但是,此條條款在網上廣泛熱議的同時,也存在部分誤讀,有人甚至認為,一旦一方出軌,作為「過錯方」可能會面臨「淨身出戶」?真的如此嗎?

  上海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桂芳芳律師告訴記者,照顧無過錯方原則並不意味著一旦夫妻裡的一方出軌,就會淨身出戶,而且在離婚財產分配時,並非「出軌」就代表過錯方,必須還要無過錯方舉證證明對方的「出軌」構成與法定重大過錯情形程度等同的「重大過錯」。

  此外,即使能證明「出軌」構成過錯,淨身出戶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除非夫妻雙方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出軌方自願淨身出戶。如果是協議不成,由法院來分割財產,對無過錯方只是「照顧」,對過錯方也並非必須不分或少分。

  事實上,「不分或少分」的規定出現在《民法典》第1092條,即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出軌」等過錯不屬於上述情形。

  桂芳芳認為,以前只是重點保護「子女」和「女方」,現在《民法典》增加了離婚分割共同財產也要保護無過錯方。這一修改不僅明確了保護無過錯方權益的態度,也讓無過錯方除了離婚損害賠償外還多了「離婚分割財產時可能多分財產」的法律武器。至於對無過錯方的傾斜照顧程度,還是要根據不同案件酌情具體處理。

  欄目主編:張駿 文字編輯:顧傑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顧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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