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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木子李:
丈夫是消防員,因為有次我小區著火,丈夫為了救我父母的性命,最終讓自己受傷。在此情況下,父母強行讓我和丈夫結為夫妻。因為沒辦法拒絕,也只能硬著頭皮答應。
如今,我和丈夫已經結婚三年,我依然女兒身。好多次,我都會有離婚的衝動,卻沒有勇氣離婚。
丈夫現在最大的問題並不是走路不「利索」,而是那次受傷之後,喪失了男人該有的「能力」。
我現在痛苦極了,但是,被道德綁架的婚姻,我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木子李答讀者問:
如果你丈夫沒有解救你父母的性命,你也不會和你丈夫結婚;如果你們當時的婚事沒有成為當地一段佳話,你現在也不至於不敢離婚。
關於偉大的愛情故事,我也聽過很多,大多數都與忠誠有關,當然,整個過程也是淒美的。
現在,你忍受不了寂寞,也不願背負「忘恩負義」的罵名,所以,你才會糾結、痛苦。
想說的是,人生又怎能太過完美?
我能告訴你的是:活著,會有一個詞可能光顧你,它叫「不堪重負」。
恩情真的可以和愛情劃等號嗎?我覺得本來就是兩個不同的產物。
現狀下,你必須作出取舍:你是要保證自己的聲譽,還是要保證自己的幸福?
或許,你會覺得離婚後,身邊的人會對你各種唾罵,但是,你的事情終究是你的事情,若干年後,大家會將你這段曾經的婚姻遺忘。
我不太喜歡用道德去綁架某個人,畢竟,如此婚姻,也不是你心甘情願的選擇。
所以,人活著不僅僅要詮釋「生命的延續」,還需要尊重該有的「自由」。
如果你最終選擇了離婚,希望在你丈夫還願意和你見面的情況下,能把他視為你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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