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逝」幾十年的父親突然回來請求供養,法官:必須養

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加入LINE好友

摘要:對此,法官曾紅艷表示,盡管王先生的父親沒有履行過其撫養義務,現在突然出現要求贍養,王先生不能接受,但血緣關係不可解除,王先生需要贍養父親,這是王先生作為成年子女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力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之前社保通曾發過好幾次關於贍養問題的文章,這些文章後面總有讀者問:「父親/母親從小就沒見過/很小的時候就離開了,幾十年都沒見過,從來沒盡到做父母的責任,要是突然回來要求我贍養他,我真的有贍養的責任嗎?」

“消失”幾十年的父親突然回來要求贍養,法官:必須養

今天就有一個真實案例,法官給出了結論:必須養!

王先生父母在他小時候就離婚了,他跟隨母親生活。此後,母親含辛茹苦將他培養成人,這期間父親一直沒有出現過,更別提給過撫養費之類的。

王先生曾聽親戚說,父親在外重新組建了家庭。

如今,王先生已經成家立業,兒子也已經上中學了。

上周,王先生的生父突然出現,稱自己六十多歲了,年事已高又體弱多病,一個人生活感覺很孤獨,想回來和王先生一起住,「找回失去的親情」,並要求王先生贍養他。

王先生感到困惑,於是咨詢:在這種情況下他是否需要履行贍養義務?

法官提醒:

對此,法官曾紅艷表示,盡管王先生的父親沒有履行過其撫養義務,現在突然出現要求贍養,王先生不能接受,但血緣關係不可解除,王先生需要贍養父親,這是王先生作為成年子女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此前,王先生的父親沒有對王先生盡到撫養義務,實際上當年王先生也可以向法院提出主張,要求其父親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

曾紅艷強調,依據法律規定,贍養人應當無條件地履行贍養義務。「父母未盡撫養義務」不能成為子女拒絕贍養義務的抗辯理由。不過具體如何履行、應付贍養費金額等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父母子女雙方的經濟條件、勞力能力、生活狀況等具體情況來酌情商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力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來源:長江融媒

>「消失」幾十年的父親突然回來要求贍養,法官:必須養

About 尋夢園
尋夢園是台灣最大的聊天室及交友社群網站。 致力於發展能夠讓會員們彼此互動、盡情分享自我的平台。 擁有數百間不同的聊天室 ,讓您隨時隨地都能找到志同道合的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