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吐血忠告:姑娘,你是結婚,不是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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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吐血忠告:姑娘,你是結婚,不是扶貧 情感 第1張

作者|卓絕來源 | 錢某某(ID:qianmoumou2018)

結束曲:一個-by 陳壹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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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在其微博公開過一個讀者來信。

讀者是女生,正與男朋友走到談婚論嫁的階段。

男生慷慨表示:「我自己全款買了房,不需你出一分錢,只是結婚酒席錢可能要你幫忙。」

女生暗喜。

畢竟在一二線城市,有能力全款買房的男人可不多。

但隨後男方父母的態度,卻無疑是給她潑上了一盆冷水。

他們開出幾個條件:

  • 因婚前買房是全款,欠了親戚錢,男方婚後3~4年,需上交薪水給父母還債。

  • 女方承擔一半的酒席錢。

  • 女方出資20萬買家具,再陪嫁一輛車,如果條件允許,最好是保時捷。

如此「不平等婚約」,結果當然是談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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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慶幸最後是談崩了。

如果該女生和男生父母各退一步,勉強達成協議,這婚姻依然令人堪憂。

打個比方。

雙方協議達成一致:男方承擔酒席錢,男方婚後幾年薪水用來還債,女方只需出10萬買點家具。

這是什麼?

妥妥扶貧式婚姻!

萬一兩人離婚——有這樣的公婆,可能是大概率的萬一,那麼,女方基本就坐實淨身出戶了。

首先,房子與她沒有半毛錢關係。

因為這是男方婚前財產,何況女方也沒有參與共同還貸。

至於積蓄,女方所得近乎也是無。

因為男方的錢,給父母還債,女方的錢,就必然用於家庭開支。

這麼一算,兩人唯一的婚內共同財產,就只剩價值10萬元的家具了。

那麼我閉著眼也能猜到,屆時在法庭上,男方甩出一句:「行,家具全歸你,還有你裝修的東西,抽時間找人來拉走吧!」

誰都知道,裝修,這種東西是不可能拉走的,拉走了也沒什麼用。

最後只能按家具二手市場,折成3萬資產,你從中分得一半。

是的,1.5萬人民幣,一旦離婚,這就是女方所能分得的資產。

而這點錢,可能連請律師打官司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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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扶貧式婚姻」,不是個例。

因為中國傳統婚嫁就是男方負責買房,女方負責裝修和家具。

在新婚姻法還沒有上台時,這可能都無所謂,反正時間一到,婚前財產都會成為夫妻共有財產。

但在2011年《新婚姻法》解釋三頒布後,離婚就成了一些女人的悲劇。

《新婚姻法》解釋三最關鍵一條是: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離婚時,應視為個人財產。

若在婚姻續存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參與還貸部分,離婚時,應考慮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簡單來說,哪怕你們結婚20年,一旦離婚,男人的房子,還是他一個人的房子。

幫忙還貸了,就對你進行補償。

沒有,跟你一點邊都不沾。

而往往更悲劇的是,房產是增值品,裝修家具汽車是消耗品。

50萬的房子,可能會變成150萬。

50萬的裝修、汽車,卻會變成10萬。

而且,這10萬還屬於夫妻共同資產,要一起分割。

你說,這不是扶貧婚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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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網上有個超熱話題:女生應不應該婚前買房?

關於這個問題,我將其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你條件允許。

那絕對支持你買。

時間在走,感情會變,人和人的關係充滿太多不確定性——尤其婚姻!

不買房,錢要麼花掉,要麼與老公纏夾不清,慢慢成為共有資產,你還得防火防盜防小三。

買房,那就你的個人資產,誰也搶不走,調教老公都更有底氣。

一種是條件暫時不允許。

建議是:和男方共同買房。

但婚前買房又具有很強的複雜性。

為避免遇人不淑還被坑錢財,關於購置房產,總結出這些要注意的事項。

1)交首付加名字,房子也未必就是你的。

看《歡樂頌》的時候,最心疼的角色就是樊勝美。

在售樓處買房時,她因合同沒有加其名字,而和王柏川關係鬧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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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坦白說,就算房產證上加了「樊勝美」三個字,只要王柏川有那個心,房子他還是能拿回去。

知乎@黃律師分享過一個真實的案例。

男方和女方結婚後,男方父母出資270萬首付幫他們買房。

名字寫兩個人的。

幾年後,因感情不合,兩人走向離婚。

按道理,房子是婚後買的,且合同也有自己名字,女方可以分得一半房子。

但令人心寒的是,她什麼也沒得到。

在法庭上,男方父母甩出一張借條。

上面白紙黑字寫著:男方為債務人,其父親為債權人,借款270萬用於買房,年利息為XX。

為保證債務關係的真實性,男方還提供了買房期間的轉帳流水。

而《婚姻法》早有規定:夫妻任何一方個人債務,都屬於共同債務——前提能舉證這筆「債款」,是用於雙方共同生活。

可買房肯定是用於共同生活,270萬加上多年利息一算,差不多近400萬債款。

女方當然拿不出那多錢。最後結果,就只能拿房子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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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贈予的房產,寫在子女名下,就只屬個人。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嫁了富二代也沒有用。

比方你嫁了個富二代。

婚後,男方父母用2000萬,買了5套房,並贈予兒子名下。

那麼,這兩千萬資產和你半毛錢關係也沒有。

因為婚姻法有規定,父母出資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就只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房產證加名,你必須要注意的一點。

現在多數人買房都是貸款買房。

但貸款買房加名很麻煩,在還完按揭貸款之前,不允許過戶。

因此,有些人就選擇簽訂婚內協議,承諾將房產贈予配偶。

可我想說,這協議是無效的。

因為《婚姻法》解釋三規定:在房產變更登記之前,贈予方有權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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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妥當的辦法,就是你和男方一起先去辦理公證。

因為公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簽訂,不能僅由一方撤回。

4)出資比例是關鍵!!!

如果你遇到一個好好先生,買房加你名字,首付不需你出資,裝修不用你負責,背後也無套路,那麼,這婚姻就安全了嗎?

未必。

如果幾年後,婚姻走向瓦解,大概率,關於房產份額,你只能分得20~30%,甚至更低。

黃律師說,根據上海司法審判,女方首付分文未出,幾乎不可能分得一半。

曾經有個離婚案件,男方出軌,婚外同居,生有私生子女。

但法院最後判決結果是:女方只獲得35%的房產份額。

因為房子的首付,女方沒有任何出資。

吳律師也說,河北省有個離婚案件,房產證明明寫著兩個人的名字,但女方卻只能獲得20%的房產份額。

原因如出一轍:關於購房,女方沒有出資。

誰出資,誰受益,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這才是法官最最最側重的一個參考。

那如何才是萬全之策呢?

購房時,他出資30萬,你也出資30萬。

如果經濟暫時有限,你出10萬也行,總之一定要出。

然後寫好出資比例,保留轉帳證明,你占多少多少,他占多少多少。

畢竟,法律是講究證據的。

這並不是為婚姻「明碼標價」,只是希望當愛情沒有的時候,還能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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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扶貧式婚姻」曝出後,很多人感嘆:新婚姻法只保護男人,不保護女人。

其實不是。

新婚姻法更強調是保護個人的資產。

或者說,婚姻法也在以另一種形式,鼓勵更多女性走向經濟獨立。

金錢雖不是萬能的,但卻是走投無路時最後一絲保障。

一個女人有了錢,也就有了對抗所有不公的武器和砝碼。

愛上一個人,不再奢求他有房子和汽車,有愛就相處,不愛就離開;

心情不好,包場一個人看部喜歡的電影,想哭就哭,想笑就笑。

生活中刺痛我們的,往往是那些無能為力的瞬間。

一個人看夠了沒錢的苦,也就有了不斷奮鬥的動力。

這個世界上不相信眼淚,只相信你的努力。

雪中送炭者少,錦上添花人多,只有自己強大,遇到困難時才有周旋的退路和底氣。

越長大越發現,好的運氣都深藏在你的努力里。

當自己變得強大優秀時,其他事情自然會跟著好起來。

畢竟,沒有獨立資產,面對婚姻不幸,你可能就如《致命女人》里的貝斯,唯有隱忍。

有獨立資產,你就會如瀟灑的薩蒙妮,一聽聞丈夫不忠,便敢大聲呵斥:「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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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卓絕,95後的年齡,85後的經歷,75後的覺悟。一個有六塊腹肌,也有一腔才華的文字工作者。文章經授權轉載自公號錢某某,ID:qianmoumou2018,這是一個50萬年輕人的認知成長地,不矯情,有見地,字字帶勁,句句犀利,陪伴你迅猛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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