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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張「中國人民警察大學教授李玫瑾講教育心理學」的圖片在寶媽的朋友圈刷屏,其上附帶李玫瑾本人的照片、QRCode。該圖片上還標註有「孩子的教育問題,根源都在父母身上」掃碼就可以進群學習。
除此圖片之外,還有統一的文案:喜歡李玫瑾老師的同學可以進群!跟著李老師一起學習教育心理學,用不一樣的思維,從一個全新的角度去審視家庭教育,了解孩子心理,培養出優秀的孩子!我已進群,推薦給你。
北京青年報記者隨後通過掃碼進入該群,看到群名顯示為「李玫瑾教育心理學CF107」,但進群後並不能直接看到課程,而是要先復制上述圖片和統一的文案朋友圈和1個50人以上的微信群,然後截圖發送到該群。
「群主何老師」將此解釋為「前70名免費報名的方式,成功後可以留在群裡學習。」記者隨後按照要求報名,成功後,「群主何老師」又要求記者添加一位「麗麗老師」進行二次審核,之後便開始在群聊中不斷推薦公眾號,稱關註可領取教育心理學完整課程。
過程中北青報記者發現,每發布一期內容就需要關註一個新的公眾號,即關註其中一個公眾號後需要再次關註其彈出的另一個公眾號,才能成功看到一次課程。
記者注意到,每個公眾號的帳號主體都是不同的資訊咨詢工作室名稱,而且企業類型均為個體戶,而其經營範圍主要包括網頁設計、廣告制作等。
北青報記者隨後登錄電商網站,以「李玫瑾」為關鍵字搜索發現,有不少店家也在出售李玫瑾關於家庭教育育兒等內容的講座全集,包括視訊、音頻、電子書,支持永久更新。價格在幾元至幾十元不等。
有多位店家的客服坦言,李玫瑾老師沒有開過課程,這些視訊是通過網上收集整理的合集,「畫質高清的,為你省去自己搜索的繁瑣,以後有新的視訊會免費更新。」
李玫瑾:主動進群打假曾被踢
就此事,北青報記者採訪了李玫瑾教授。李教授回應稱,自己唯一的社交帳號就是微博,從沒有註冊過微信公眾號或頭條號等,更從來沒有組織過拉人入群的講課活動。
她表示,網上正在流傳和售賣的所謂「課程」從來沒有授權給任何人,這些都是內部的一些講座,是有人未經她本人允許擅自在網長進行了傳播,這顯然是侵犯了其著作權。
「我成為網紅完全是被動的,考慮到這些內容比如育兒經驗等得到認可,大眾從中是能受益的,就採取了默認態度。」但李玫瑾教授表示,「有人借此(從中)牟利的行為是絕不允許和(不能)容忍的。」
李玫瑾教授向北青報記者表示,自己此前曾被多人追問:「這類微信群是不是你建的?」於是她還掃碼加入了一個微信群聊,準備打假,但當她表明自己就是李玫瑾時,隨即就被踢出了群聊。後來有朋友也進群打假,同樣遭遇踢出群。
李教授坦言,此類事情已經經歷了太多次了,給自己帶來了很大的困擾。為此,她專門在微博、朋友圈發布公開辟謠聲明。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也在官微進行了相幹回應。
據悉,李玫瑾在其個人唯一認證的微博玫景寓心上已公開辟謠:「網上關於青少年心理、家庭撫養等講座視訊都是未經我授權上傳,但鑒於這些內容對千家萬戶有幫助,所以我以默認方式認可。但如果有網站、APP、微信等將我視訊以收費方式公開運行,還有淘寶商家售賣的視訊都屬於違法侵權行為。」並稱「不要相信,歡迎舉報」。
律師:行為惡劣的或涉嫌詐騙罪
北青報記者搜索相幹報導發現,這種打著名人燈號建群授課的行為不在少數,而本人大多毫不知情。
對此,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輝表示,冒用李玫瑾等名人的名字、照片制作宣傳圖片,並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拉人入群出售相幹的課程等行為,則可能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以及著作權涉及的相幹權益,行為人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如果侵權人因訛詐獲得不法收益的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還有可能涉嫌構成詐騙罪。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主任孔姣則指出,群主如果涉嫌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即使不構成犯罪的,這種假冒行為也是一種民事上的訛詐行為,如果群成員已經交費,群主理應退還該費用給群成員,給群成員造成其它損失的,群成員也可以一並主張。(記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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