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代人總要講「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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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故事講的是婚姻。

我們經常聽人開玩笑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但這也意味著,還是得先有愛情,然後才需要為它修一個「墳墓」。而且玩笑歸玩笑,今天我們都知道,婚姻裡不能完全沒有感情。

但過去可不是這樣。中世紀的法國有種愛情法庭,專門給貴族裁決戀愛糾紛,據說有過這麼一條裁決,說如果一位貴族女性和愛人結婚了,就可以開始找新的愛人了。因為婚姻中不存在愛情,結婚就意味著這兩個人的戀愛關係結束了,可以開始新的戀情了。

現在我們會覺得這很奇怪,但當時的觀點是,婚姻的精神是責任,結婚是為了保護財產和家族延續,和愛情沒有多大關係。甚至有人說,愛情會敗壞這種嚴肅的責任。

恩格斯也說過,資產階級的婚姻在於穩定地保留財產和人口再生產。所以我們過去總說,結婚要門當戶對、階層相同。到了現代,雖然這些因素也很重要,但出現了一個新的、最關鍵的問題:我喜不喜歡,我願不願意。

再比如,以前我們如果喜歡一本書、一首樂曲、一個演員,總要說出些理由來,你要對這個領域有所了解,說出一二三四,才能為人信服。現在簡單多了,基本上「我喜歡」三個字就已經足夠了。

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喜歡」變得這麼重要了呢?

這並不是壞事。「我願意」變得如此重要,其中包含著對個人的尊重;而對個人的尊重,則是個人解放的前提,是打破舊有等級體系的力量,是民主化的基礎。

但另一方面,這種現象又會讓我們困惑:無論多麼偉大、崇高、優美的東西,現在只要一句「我不care」,好像就能否定它的價值。在和別人討論問題的時候,有些話題只要你說「我喜歡」「我願意」,對方似乎就無法反駁了。這種輕率的傲慢在過去是不可想像的。

當我們做出選擇的最高基準是主觀意願,「選擇」就成了一個孤證。除了「我的意願」,不存在任何同等有力的旁證。選擇就變得脆弱、不穩定。我們可能自己都無法堅信自己的選擇。

於是,我們一方面處在解放的輕松與興奮當中,另一方面又處在不確定的、沒有把握的焦慮當中;一邊習慣於「輕率的傲慢」,一邊又常常感到惶恐和不安。

簡而言之,過去我們更重視事物內在的客觀價值,主觀意見不能輕易動搖這些客觀價值。而現在,個人主觀賦予的價值變得極其重要,有時候甚至能壓倒其他一切標準。古今之變,這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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