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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為自己出軌行為,導致隨意處分夫妻的共同財產,為了維持自己的婚外情,肆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該贈與行為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法律效力,是否應該有權利要求對方返還全部的財產,或者有權要求返還屬於自己的那一半?看看法律如何規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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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予行為無效,可以全部追回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丈夫出軌小三後,直接未經過妻子的同意,因此侵犯了共同財產權的處分權。而且對方屬於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因此被認定為全部無效的贈予。而坊間認為,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處理一半財產給小三是可以的?因此在要求其返還時,只需要返還一半。這種解釋是機械的解釋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權,是錯誤的。
重點: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因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權利、共同承擔義務,故處分「無效」的效力及於共有財產的整體,擅自處分行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因此劇情中的闞先生贈予知否的房產,應當原物返還房產,所以並不是將房子劈成兩半,然後返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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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才知道前配偶在婚姻期間,贈予他人財物
此類情形在現實生活中也常見,離婚之前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未經一方的同意或者隱瞞對方,贈予他人的財物的,按照《物權法》以及《婚姻法》的規定,應當返還所有的贈予財產。還有人認為,小三如果是不知道對方有配偶,那麼贈予就是有效的?符合物權法對於善意取得的條件?其實也是不符合的,因為小三並沒有支付(付出)合理的對價,即使是真感情的付出,那感情也是不能用錢衡量的。如果是假的感情,真騙錢,那更加談不上善意取得,因此無論第三者是否知道,都應該返還財物。
總結:
對於一方在夫妻關係的存續期間,處理共同財產的,應該征得一方的同意。如果沒有征得一方同意的擅自處分,可能被認定為部分或者全部無效的,有權利要求一方返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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