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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高高興興住新房,
陽光卻要被遮擋。
開發商人言無信,
如何應對費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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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買房的時候買的是期房,我買的那棟樓總高是11層,開放商承諾我買的房子前面一棟隻蓋三層。現在交完房,他又要蓋11層,擋住陽光了,該怎麼辦?
A1: 首先,購房人可以查閱開發商關於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若開發商不讓查看,你可以去當地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資訊公開,了解小區具體規劃。若確系開發商違法加蓋樓層,則被加蓋樓層屬違法建築,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相幹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停止建設並要求開發商限期拆除。 其次,若加蓋樓層並非違法加蓋,則開發商的行為屬於虛假宣傳,你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根據你的描述,開發商承諾前面樓高為三層,承諾具體確定,如果已經對你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意願以及對房屋價格都有重大影響,那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當事人違反承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最後,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采光和日照。若經實地測量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加蓋樓層後你的采光達不到《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規定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則你可以請求相幹規劃主管部門撤銷對該樓房的建設規劃許可。若未違反上述標準,只是對采光有一定影響,則你可以選擇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2 Q2 我和我前夫離婚了,當時離婚他不願意,但我就想和他離婚。後來簽了離婚協議,雙方自願離婚,我和他在一塊的共同財產沒分到,協議上邊他還不用出撫養費。離婚一年以後他用我們的共同財產買了房子,而我自己帶著孩子,又生著病,我覺得他有義務撫養孩子出撫養費。請問我還能要求他出撫養費嗎?
A2: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清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其次,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關於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支付可由雙方協議。根據你的描述,你和男方系協議離婚,且離婚協議約定財產歸男方,孩子由你撫養且男方不用支付撫養費用。雖然該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所表示,但根據上述法條規定,並不妨礙你的孩子在必要時向其父親提出增加撫養費的合理要求。 最後,如果你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建議你和男方協議增加孩子撫養費用。如果雙方協商未果,你還可以以孩子為原告,你作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用。 3 Q3 男方背著我欠了一些外債,並且這些錢沒有用於我和孩子以及家庭的開支,我和我家孩子的生活費以及家庭內一切開支他都沒出過錢。如果離婚我需要和他共同負擔債務嗎? A3: 首先,如果男方系婚前負債,且根據你的描述沒有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那該債務為男方個人債務,無論你們婚姻關係是在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你均無需和男方一起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男方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負債,則該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如果你能夠證明男方和債權人明確約定為男方的個人債務,或者男方負債系因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則該債務為男方個人債務,與你無關。 其次,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你所說債務為你們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則你和男方協議離婚時可以約定該債務由一方承擔或者雙方分擔,但該約定並不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依然可以向你們雙方主張債權。如果你們雙方選擇訴訟離婚,則夫妻共同債務原則上由男女各方均擔,你和男方離婚後債權人仍有權向你們雙方主張權利,但如果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以基於離婚協議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向另一方進行追償。 4 Q4 我在2015年和2016年陸續借給別人幾萬塊錢,在此期間找他要錢,他也還了一些給我,但慢慢地一再推辭。現在電話不接,微信不回,只能查到2016年的一個轉帳記錄。由於之前沒留存其他記錄,隻知道對方的車商標。我要怎麼追回? A4: 首先,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依法受到保護,對方應該按照你們的約定返還本金及利息。根據你的描述,對方明顯在躲避債務,如果對方系因經濟困難不願意償還借錢,建議雙方可以協商約定分期還款或者對還款金額進行調整。如果對方有償還能力卻惡意逃避債務,建議你依法向你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其次,你向法院起訴需提交起訴狀和相應證據,比如借錢憑證、出借轉帳記錄、還款記錄、催款的錄音、簡訊、微信聊天記錄等,且上述證據均需要你保存好原件。如果對方存在轉移財產的可能,建議你訴訟立案後依法向法院申請保全,查封、扣押、凍結其房產、車輛或銀行帳號等相幹財產。 另外,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二條相幹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你的勝訴權可能得不到保障,但你每次向對方主張還款都會導致時效中斷並重新起算三年時效,建議你向對方提出還款請求時保留相應記錄,以達到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明目的。 5 Q5 我經媒人介紹認識了女方,領了結婚證。結婚一個月後女方跑了找不到人,我可以起訴離婚賠償退還彩禮嗎?如果我起訴可以起訴介紹人嗎? A5: 首先,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婚姻介紹人和女方串通,同時和多人以結婚為幌子收取彩禮,採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以詐騙為目的騙取彩禮,建議你報警處理。如果警察機關刑事立案,你可以拿著立案受理通知,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登記。另外,如果女方存在和多人締結婚姻的情形,則其還涉嫌重婚罪。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相幹規定,你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確認你們的婚姻關係無效。對於婚姻介紹人和女方涉嫌上述犯罪退還的違法所得會依法退還給你。 其次,如果婚姻介紹人和女方不存在詐騙的情況,你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相幹規定,如果你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導致你生活困難的,起訴離婚時可以同時主張要求女方返還彩禮,但起訴介紹人返還彩禮沒有相幹法律依據。 感謝值班律師: 劉兆慶(河南鄭州) 失去誠信的人 就像沒有時針的鐘 空洞沒有方向 編輯 | 張開顏(實習)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黎 意 主編 | 王秀敏 更多普法視訊請掃碼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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