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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彭屏 侯旭)最近,翠屏區人民法院李莊法庭組織原被告雙方在宋家鎮司法所,通過反復勸說、普法釋法,成功化解一起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案。
原告李某與被告張某系翠屏區宋家鎮西牛村四組鄰居,2018年10月1日晚7時許,李某途經張某家附近時,被張某飼養的土狗咬傷右小腿。事發後,張某同李某到村衛生院注射了狂犬疫苗並支付了疫苗費用500元。但因狗咬的傷口較深,傷情嚴重,張某於次日入住宋家鎮衛生院住院治療,共用去醫療費3044.79元。出院後,李某多次要求張某賠償醫藥費,但張某均以李某住院治療了其他疾病為由拒絕賠償。兩人由此結怨,多次發生口角糾紛,經村組多次組織調解未果,李某無奈將張某訴至法院。
翠屏區法院李莊法庭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繫了原、被告雙方了解情況,並上門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由於雙方積怨較深,都不肯讓步,調解未成功。案件進入到審理階段,開庭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又組織了法庭調解,經過耐心普法釋法、明辨是非曲直後,雙方仍存在較大分歧,言辭激烈。案件到此本應當庭作出判決,但承辦法官考慮到原被告雙方系鄰居,如果能達成調解,更有利於化解雙方矛盾。因此,法官宣布休庭,待雙方冷靜後,再次組織調解。
此後,承辦法官聯繫了宋家鎮司法所工作人員和西牛村村組幹部,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第三次調解。當天,在承辦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員、村組幹部的耐心釋法、勸說、調和下,打開了原被告的心結,促使雙方達成和解。被告賠償原告2500元,原被告握手言和,張某當場向李某支付了賠償款,一場困擾雙方多時的鄰里糾紛就此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