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狗嚇到了人,狗主人也有可能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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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狗嚇到了人,狗主人也有可能要賠錢…… 寵物 第1張

你是養狗的人嗎?

如果是

那接下來的內容

你可要仔細看了!

如果你的狗

嚇到了人

那可能你就會被告上法庭

賠上一筆錢!

當心!狗嚇到了人,狗主人也有可能要賠錢…… 寵物 第2張

最近

西安一名24歲的女子

因為受到了鄰居家小狗的驚嚇

竟然患上一種叫做「過度換氣綜合征」的病症

而且她還將狗主人告上了法院!

當心!狗嚇到了人,狗主人也有可能要賠錢…… 寵物 第3張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大明宮人民法庭 審判員 張丁:「走在樓梯間的小狗,聽到了小曹鎖門的聲音,這時候就叫了兩聲,小曹為此受到了驚嚇。」

24歲的女子小曹家住在西安市未央區一小區內,今年9月10日早上,在單元樓內準備外出上班的她,就被鄰居家的一只泰迪狗給嚇到了,而且還被醫院診斷,得了病。

當心!狗嚇到了人,狗主人也有可能要賠錢…… 寵物 第4張

當心!狗嚇到了人,狗主人也有可能要賠錢…… 寵物 第5張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大明宮人民法庭 審判員
張丁:「在小曹去上班的路上,她就出現了四肢抽搐,就出現了手腳痙攣的症狀,後經醫院確診為過度換氣綜合征。」

雖說事發後,狗主人已經道歉,但由於那只狗當時沒有栓繩,而且突如其來的叫聲,使小曹受到驚嚇並患病,隨身物品也因驚嚇摔壞,所以小曹就將狗主人告上了法院,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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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大明宮人民法庭 審判員
張丁:「小曹到法院,她起訴要求狗主人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和精神損失費,以及其他的財產損失費,共計五千餘元。」

考慮到雙方有矛盾,近期,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大明宮人民法庭通過調解認定,狗主人在事發過程中,沒有給狗栓繩,沒有盡到管理人責任,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最終,狗主人當庭向小曹支付了1600多元的醫療費,雙方也達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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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到底什麼是過度換氣綜合征呢?

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急診科醫師
孫寶妮:「過度換氣綜合征就是指人們在快速呼吸的時候,二氧化碳排出過多,導致的一個現象,一般出現過度換氣的時候,可能會出現嘴巴周圍以及臉部的麻木,嚴重還會出現四肢的痙攣抽搐。」

人們的呼吸是吸入氧氣,呼出二氧化碳,但如果因為驚嚇、緊張焦慮和情緒激動,導致快速呼吸排出過量的二氧化碳時,就會患上這種過度換氣綜合征,而且它還是一種常見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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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急診科醫師
孫寶妮:「該症狀一般多發生於年輕女性,年齡在20到30歲之間,主要原因可能就是男馬子吵架,中年女性也會患病,如果出現情緒激動,放慢呼吸可能會避免。」

而現如今,生活中養狗的人比較多,像被狗驚嚇或咬傷的事兒也時有發生,對此我們國家法律中關於此類問題的責任劃分,也有著明確的規定,大家夥一定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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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大明宮人民法庭 審判員
張丁:「《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被侵權人用不適當的方式,挑逗狗或者打狗,對被侵權人造成的損害,飼養人或者是管理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而且,別忘了

根據《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

在西安養狗

是一定要按規定來飼養的!

《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中明確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醫院、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文化娛樂場所、餐飲場所、商場、賓館、公共汽車、計程車小汽車及候車場所、城市廣場、公園、城市主要交通幹道、步行街區等區域。

此外,攜犬出戶時,為犬只掛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牽引帶牽領,牽引帶不得超過2米,在行人擁擠時自覺收緊牽引帶;攜犬乘坐電梯或上下樓梯,避開高峰時間並主動避讓他人;犬只有攻擊人行為時,立即制止,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保持犬只衛生,制止犬吠,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的糞便,不得污染市容環境衛生。違反以上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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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都市熱線》

記者:胡浩

本期編輯:蔣小羽、盧麗珍

值班主任:林應乾、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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