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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廣東佛山一老人被狗繩絆倒摔地身亡。這件事剛出來的時候,大家都以為女孩是狗的主人,於是就有人說「狗奴」、「愛狗人士」呢?怎麼這個時候一語不發了?
經過調查,事情基本還原為12歲的女孩牽走了別人家的狗遛彎,在路上遇到一隻其他狗,兩狗追逐她拉不住就放手了。
在一個路口,一位老人站在路上,狗從她身後跑過,狗繩甩過來將老人絆倒。老人本就行動不便,頭先著地,經搶救無效去世。
女孩到路口的時候,發現狗狗闖了禍,轉身逃離現場。
警方從刑事角度初步判斷該案為「意外事件」,從民事角度來看,律師認為狗主人、臨時管理者都應擔責,由於小女孩是14歲以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其監護人要擔責。
首先我要表明,我作為一個母親,一個寵物號的運營者,一個農村出來的人,上有老下有小。我處在這麼一個位置上,看到此次事件,我的心很痛!
這個事件對三方來說都是不幸的,是一件誰也不想看到的意外。我對警察的判斷100%讚同。
不過網友們並不這麼認為,看到熱搜下的評論,那些毫無根據的揣測和詛咒,把我驚得不輕。
三言兩語不對頭,就詛咒我「人有事」。有些人非要塑造一個十惡不赦的「小偷」和「兇手」,仿佛只有這樣才能一解心頭之恨。
為什麼新聞媒體都用的是「牽」而不是「偷」,這是一種嚴謹的態度!
城裡人可能不太了解農村的民情,在農村大家不會說隔壁是誰都不認識,一個生產隊的更是熟識,沒有邊界感,我小時候還是吃百家飯長大的呢。
幾十年過去了,這一點依舊沒有改變。
有一次一個老奶奶一聲不吭就把我家娃帶到她家去了,原因是我家娃跟她家娃一起玩耍,因為她要帶孩子回家,兩個孩子不願意分開,她就邀請我家娃一起去她家裡玩,也沒跟我媽說。
那我能說她偷我家小孩嗎?我不能!我只能教育自己的小孩,不要隨便跟別人走,離開要跟家長說。
而新聞中的女孩大概率不是第一次遛這隻狗,之前或許獲得過狗主人首肯或者覺得已經熟到狗主人不會介意的程度才會自己「牽」這隻狗出來遛。
沒有出事的時候,那叫幫你遛狗,兩廂安好;出事了,就變成了偷狗?
我希望這事能夠給養狗狗的家庭提個醒,自己家的毛孩子自己帶,不要讓別人隨意帶出去玩耍,出了事是要負責任的。
這麼說的依據是:
民法典-侵權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致害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從以上兩條可以看出,不管狗的主人知不知情,他都是要負責任的;而這個女孩從牽狗的那一刻起就是管理人,也要負責任。
注意這裡的「飼養人」就很有意思,定時定點定量飼養流浪狗,也會被判定為飼養人!所以,如果你真的有愛心,就收養了狗狗讓他成為你家的有歸宿的狗狗吧!
這個號大家都知道,就喜歡發喵星人和汪星人開開心心的、讓人感動的事情,我並不想看見他們在人類社會闖禍,特別是汪星人。
我們會帶汪星人進行散步、逛街、逛公園、乘電梯等活動,對於這種大型犬,真的有必要進行「社會化訓練」。
別說一個孩子拉不住,一個大人也是拉不住這樣的狗狗。之前我一個同事家的狗狗,在散步的時候把她母親拉摔倒了,要說狗狗平時挺乖,但難保他外出之後看到什麼不會興奮狂奔。
畢竟,奔跑是他的天性快樂。但是通過訓練,我們是可以控制的,所以她帶狗狗到訓狗中心進行了學習。
這才是真正愛護汪星人,負責任的表現。
每次看到這樣的言論我都很心痛:
我們走在為喵星人與汪星人爭取權利的路上,阻礙重重。科學養寵、文明養寵,應該從我們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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