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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紹興法院 披露的一起案子上了熱搜。
浙江諸暨的周女士騎電動車時被鄰居家的藏獒嚇著了,結果摔成重傷,狗主人被判賠償100萬餘萬元。
鄰居遛藏獒不拴繩,女子受驚嚇摔成重傷
2015年8月22日下午4點左右,周女士從自己家騎一輛電動車去菜園摘菜,經過同村丁某家門口時,遇見丁某和他家養的藏獒在不遠處的路上遊蕩。
藏獒長得實在是高大兇猛,而且沒有拴繩,周女士見到很害怕,便要求丁某看管住狗,或者將狗帶回家。
△藏獒(圖文無關) 來源|視覺中國
丁某拒絕了周女士的請求,並自信地回答:「我的狗不會咬人的。」
無奈之下,周女士只能壯著膽往前繼續騎行,快經過藏獒時,狗突然轉身向她的方向走去。周女士見藏獒離自己越來越近,更加害怕,試圖躲避,結果因為太緊張導致身體失去平衡,騎著電動車撞到一旁的牆上,整個人從車上跌落並受傷。送醫院救治後,經診斷為頸髓損傷、高位截癱、頭皮裂傷等疾病,傷勢鑒定為一級傷殘。
法院判決狗主人賠償100餘萬元
事後,周女士因賠償問題與丁某協商無果,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藏獒屬於體型較大且長相較為兇猛的犬類,一般而言關在籠子裡都會讓人心生畏懼,何況放養在外。
本案中藏獒損害行為的表現形式不能僅僅局限在撲、抓、咬等攻擊行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嚇聲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險性,結合當時無約束措施的情狀,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駕駛失誤後從車上跌落,故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無約束遊蕩的行為與原告周女士受傷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但因周女士本次事故發生前,已經意識到藏獒的危險性,卻還要從藏獒旁邊騎行通過,且就騎行本身而言也沒有採取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故對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一審諸暨法院判決:被告丁某需賠償原告周女士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00餘萬元。
二審紹興中院維持原判。
狗主人,請牽好狗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據@紹興法院 介紹,在日常生活中,犬隻未束犬鏈,未由飼養人或管理人牽領,突然竄出來撞上行人或車輛致傷的情況時有發生。在審判實踐中,針對該類情況,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但是,法官在此提醒,若是明知道動物的危害性,或已經看到了警示標識,還去竊取、挑逗、投打動物等,那即便是受傷了,也要為自己的「冒險」行為負責。
法官最後提醒:無論是意外還是故意,都請飼養者務必管好自己的寵物,讓傷害變的更少一些。
網友評論
@小也soda:賠再多都換不來一雙腿了!
@目擊者1999:藏獒這種烈性犬不拴繩?
@我看你是個天才:其實不管是什麼狗,千萬牽好繩,別總說「不咬不咬」 的,害怕跟你說的什麼沒關係
@莫不就的小迷妹:怕狗人士最討厭的就是養狗的人說沒事它不咬人。請你們把自己家的狗拉好。
@采蘑菇的雲卷雲舒_866:我以前住的小區樓上不知道哪一戶的養了藏獒,然後我走上樓他們下樓,在樓梯拐角處遇到了 我當場嚇成呆雞一動也動不了,狗主人用身體將它圍在角落,叫我先上樓,然後我淚流滿面一路哭著上去了。藏獒不是親眼見到,你都體會不到它有多龐大……
遛狗一定要拴繩!
各位青菜,
大家有什麼想說的,
寫留言給我們吧!
來源|都市快報(ID:dskbdskb)、@紹興法院
編輯|王子軒
監制|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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