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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規定,對海洋公園內任何動物發火,可罰2000港幣加監禁1個月。
這其中,當然包括我們的大熊貓啦!作為國寶級別,人類要好好照顧它們。
@King君王笑:大熊貓:老子是國寶,你是什麼東西
@歡樂的文方:這個政策好,大陸也應該實行
@日系美衣啊:哈哈哈 這個法律規定很可愛
@Why我是個悶呆:叫賣聲太吵罰款,這個就很好!
@愛尚圖志:熊貓那麼萌,誰會對熊貓發火呢?
香港以法律嚴明著稱,但一些法規條例不僅無比細化,並且處罰嚴厲,比如:
破壞花草:罰2萬5港幣
沙灘彈琴:監禁14天
亂按門鈴:監禁3個月
公共場合醉酒:罰款50港幣
叫賣聲太吵:罰款50港幣
放風箏:監禁3個月
摘樹葉:監禁1年
穿與犯罪組織相關的衣服:最高監禁7年
當然,這些法律也是有仔細條款的,會有例外的情況。
要去香港的人看仔細了,一旦錯過,分分鐘損失好幾千大洋,搞不好還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