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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前,一部電視連續劇《西遊記》使孫悟空成為家喻戶曉的影視「明星」。現實生活中,不少人因此對「悟空」的徒子徒孫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甚至把養一只寵物「悟空」作為追求目標。
2019年6月21日,如皋法院對一起因玩一只猴子而引發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進行公開宣判,來自廣西及江蘇泰州、如東的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均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刷微信一見傾心
寵物貓、寵物狗、寵物兔……如今玩寵一族飼養的寵物品種越來越多,爭奇鬥艷。這不,小櫻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一只小猴子的視頻,覺得活潑可愛,便打起了飼養猴子的主意,隨即聯繫轉發該視頻的小曦,要向其購買一只猴子。
有需求就有市場。小曦認為這是商機,開價12000元,小櫻立即轉給其2000元作為定金。小曦收到定金後,開始積極托朋友尋找猴子來源。
山萬重一朝如願
很快,小曦的朋友大褘發現其廣西的微信好友小毅有猴子賣。經過微信聯繫,小毅發送了一些猴子的視頻讓大褘挑選,大褘又將視頻轉發給小曦,小曦讓小櫻挑選確定後,大褘通過支付寶向小毅轉帳支付8000元,後小毅將猴子從廣西通過客車輾轉1500多公里托運到江蘇靖江。
小曦、大褘收到猴子後,便與小曦的丈夫力澎一起開車將猴子送到江蘇如東的小櫻家中,小曦還「友情提醒」小櫻,不要隨便把猴子帶出去,防止被人看到。
受刑罰一生抱恨
本案中,感覺最委屈的可能要數小曦的丈夫力澎了。因為小毅、大褘、小曦等人有購買、出售猴子的行為,而力澎僅僅是開車帶小曦和大褘將猴子從靖江運送到如東,開個車也能成為被告人?力澎心里十分憋屈。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7名被告人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明知案涉食蟹猴系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仍分別予以收購、運輸、出售。其中,小毅、大褘、小曦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力澎的行為構成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小櫻、兜兜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旺豐的行為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考慮到各被告人分別有自首、坦白、從犯、自願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如皋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點評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其中,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CITES公約)附錄一、二的野生動物。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亦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未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禁止出售、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運送、攜帶、寄遞上述動物出縣境的,應當持有相關許可證。因此,寵物愛好者無論是購買、飼養、運送,還是在出售寵物之前,都應當充分了解寵物的物種,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切莫觸碰法律紅線。(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部分圖片源自網路,謹表感謝!)
來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編輯、製作:鬱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