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一趟遭了1000元!貴陽一小區業主:這個鍋背得有點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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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中午12時,家住觀山湖區一小區的市民李女士(化名)照常出門遛狗。「狗我牽著繩子的,也帶了拾便器。」但李女士沒想到,就是一次正常的遛狗,她遭了一千元

遛狗一趟遭了1000元!貴陽一小區業主:這個鍋背得有點冤 寵物 第1張

李女士的狗是一只成年的拉布拉多犬,當天中午12點半左右,她在小區遛完狗準備回家,經過一片綠化帶時,突然沖出來一位「不速之客」:

▲李女士賠償金毛主人的轉帳記錄

李女士說:「雙方都算受害者,他受了傷,我賠了錢。如果對方當時遛狗牽著繩子,就能避免這個情況了。」

世紀城派出所的民警向記者證實了此事,民警提示:「不牽繩遛狗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尤其是中大型犬,有一定攻擊性,不牽繩不易控制,希望養狗人士們別心存僥幸,遛狗記得牽繩。」

小提示

不熟悉的成年雄性犬碰面易起衝突

資深養狗人士介紹,不熟悉的狗狗見面都比較容易起衝突,尤其是未絕育的雄性犬以及領地意識較強的犬類,它們會以為自己被侵犯,從而發起攻擊;或者比較弱勢的狗狗,它會因為害怕,以為對方對自己造成威脅,會吼叫作為提醒,這樣容易引起另一方的攻擊。

律師:遛狗未束犬鏈存在一定過錯

記者咨詢了律師,對方表示,按照《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犬只飼養人攜犬只出戶時,應當對犬只束犬鏈;在網友描述的上述情形中,金毛犬的主人遛狗未牽繩,存在一定過錯,在未能確定哪只狗咬傷的情況下,要求牽繩的狗主人賠償醫藥費是沒有依據的;若金毛犬主人能舉證傷口系被牽繩的狗所咬,在提出賠償訴求時,也應按過錯程度相應減少賠償金額。

《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四)項:攜犬只出戶時,應當對犬只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第二十二條 飼養人違反該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飼養人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飼養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飼養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因未牽繩的小狗

引發的賠償糾紛

以上並不是個例

今年5月底,

一條#女子駕車撞狗被判主責#的新聞

就曾在網上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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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一趟遭了1000元!貴陽一小區業主:這個鍋背得有點冤 寵物 第2張

點擊標題閱讀全文:女子駕車撞狗被判主責,網友炸了!交警改判後,爭議仍在繼續…


石婷 | 編輯:兆赫 | 審校:忻玖 | 簽發: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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