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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寧的丁先生 萬萬沒有想到 出門遛狗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代價慘痛……
未拴繩的愛犬被車撞死…
事情發生在2016年初夏,一天早上,丁先生夫妻帶著寵物犬泰迪出門散步,因為就在家門口的馬路上,夫妻倆沒給泰迪犬拴狗繩。突然,一輛小車快速駛過,泰迪犬當場被撞死。事發後,小車並沒有停下來。氣憤的丁先生急忙沖上前攔下車子,與司機爭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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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的兒子小丁聽到動靜,趕緊從家里跑出來,一看泰迪犬倒在血泊里,情緒立馬激動起來,二話不說就沖著肇事司機推搡起來。這一推,肇事司機林某當場倒地不起,雙方急忙報警並把林某送至醫院。經檢查,林某的第一腰椎骨骨折,共花去醫療費6萬多元。
狗主人擔責 倒賠肇事司機27萬元
2017年下半年,結束治療後,丁先生與林某相約協商後續賠償事宜,但因為雙方提出的賠償金額相差較大,始終無法達成調解協議。
林某隨後找來律師,並做了傷殘鑒定,鑒定結果為構成九級傷殘,於是向丁先生一家提出共計33萬餘元賠償的訴求。看到這筆帳單,丁先生夫妻倆被嚇到了,案件因此一拖再拖。
前段時間,雙方在律師陪同下來到長安司法所再次協商賠償事宜。丁先生一方表示,自家養這只泰迪犬已經很長時間了,平時都當兒子一樣寵著,這麼慘死實在讓他無法接受,更讓人生氣的是林某不負責任的態度。而林某一方也是寸步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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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指出,丁先生一方遛狗沒拴繩有錯在先,後又因此傷了人,理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而林某撞死泰迪犬也是事實,加上醫院的診斷報告顯示,林某本身就患有腰椎盤突出。調解員還指出,事發2016年,治療結束做鑒定是2017年,而林某的計算標準是參照現在,這也不符合規範。
最終,在調解員調解下,丁先生一方賠償林某醫療費、傷殘補助等費用共計27萬元。考慮到愛犬死亡對丁先生一家確實造成精神傷害,林某承認自己肇事後直接開車逃逸的行為不當,主動賠償了丁先生1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出門遛狗記得拴狗繩
對於丁先生一家的遭遇,浙江杭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錢晨成分析說,本案存在兩個法律關係:一是車輛與狗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二是狗主人丁先生對司機林某造成的侵權行為。就交通事故的責任問題,丁先生遛狗時沒拴狗繩,存在過錯,對事故的發生有一定責任;林某在事故發生後未停車查看,也存在一定過錯。如果遛狗在人行道上且使用狗繩,那麼責任基本在於車輛;如果車輛的行駛存在違法行為,那麼主要責任在於司機,反之則主要責任在於遛狗未拴狗繩的狗主人。二者責任的具體劃分需根據各自的過錯而定。就侵權行為的責任問題,丁先生需要就其侵權行為對林某造成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丁先生因狗被車撞死而急於維權的心態可以理解,但不應採取過激行為致使事態升級。
錢晨成提醒,遇到類似糾紛,司機或寵物主人應第一時間報警,由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勘察、認定。確認責任後,由雙方根據各自的責任作出相應的賠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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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潮網(dachaohn)、西湖之聲丨編輯:浮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