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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動物是人類的朋友,現今許多市民也都熱衷於飼養寵物,但是並非所有的動物都適合充當寵物……
王先生很喜歡爬行類動物,在沒有取得行政部門許可的情況下,王先生一直在家里飼養通過非法途徑獲得的避役,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變色龍。這天,王某向楊某出售叉角避役1只,在未取得行政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還想出售盔甲避役37只、叉角避役2只。後被民警抓獲。
經鑒定,盔甲避役、叉角避役均為《CITES公約》附錄Ⅱ物,在大陸被認定為受刑法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律師說法:動物是人類的朋友,現今許多市民也都熱衷於飼養寵物,但是並非所有的動物都適合充當寵物,特別是一些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對它們獵捕、購買、運輸、出售都需要行政機關進行嚴格的行政審批,獲取法定的資格方可進行,非法獵捕、購買、運輸、出售上述動物都是觸犯法律的行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尤其是一些看似常見但實則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動物,如陸龜、避役、蛇、鷹等,廣大市民更應提高警惕。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這樣的行為,請予以制止,並主動與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和公安機關聯繫。如果您發現有人非法從事上述犯罪行為,請向公安機關報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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