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夢新聞LINE@每日推播熱門推薦文章,趣聞不漏接❤️
長沙有養犬者在小區內
遛犬不牽犬繩
被警方罰款200元
另有養犬者在嚴格管理區
未經許可飼養兩隻犬隻
其中還包括禁養犬種
警方責令其改正但逾期不改正
事後被充公犬隻並處1000元罰款
…
7月2日,長沙市警察局治安管理支隊通報稱,長沙警察機關自6月10日啟動不文明養犬集中整治行動以來,共辦理涉犬行政案件37起,養犬者辦理養犬許可的數量也有明顯增加。
案例
遛狗不牽繩、未經許可養犬均被罰款
6月28日11時許,長沙縣泉塘安置小區三期內,長沙縣警察局泉塘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20多歲的謝某某在遛犬時未牽犬繩。
而就在10天前,謝某某同樣因為遛犬未牽犬繩被民警發現。當時,民警向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並記錄在養犬管理系統內。
養犬者未經許可養犬,且逾期未改正,被罰款且犬隻被充公。警方供圖
警方再次查獲後,由於謝某某已具有「拒不改正」情形,按照《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對謝某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6月29日12時許,在長沙縣星沙街道牛角沖社區,星沙派出所民警在檢查時發現,居民王某在小區飼養了一隻德國牧羊犬及一隻拉布拉多犬,既未辦理養犬許可,也違反了嚴格管理區內「每戶限養一隻」的規定,同時德國牧羊犬還屬於禁止在嚴格管理區內飼養的危險犬隻。
6月8日,警方曾向王某下達過責令整改通知書,由於王某逾期未整改,警方根據《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對王某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並充公犬隻。
除遛犬不牽繩等問題外,養犬擾民也曾是市民投訴較多的一類問題。
6月30日,在芙蓉區八一路錦華時代樓內,胡某某養了一條寵物犬,因聲音過大干擾、影響他人正常生活,被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上述條款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整治
責令整改751起,辦理37起行政案件
長沙市警察局治安管理支隊通報稱,自6月10日啟動不文明養犬集中整治行動至7月1日,全市警察機關針對養犬者的違法養犬行為共責令整改751起,辦理37起行政案件。
長沙縣警方辦理了多起涉犬行政案件,圖為部分行政處罰決定書。長沙晚報通訊員 盛磊 攝
「這些行政案件中,養犬者被罰款或被扣押、充公犬隻之前,都曾被警方下達過責令整改通知書,但他們並未按規定整改。」長沙市警察局治安管理支隊一大隊大隊長劉衛平介紹,《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在針對違法養犬行為的罰則方面,有遞進式執法的設定。
比如,針對遛狗不牽繩的行為,《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四十六條規定,由警察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扣押犬隻。
在具體執法過程中,警方第一次查獲養犬者遛犬不牽繩,會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並將相幹資訊記錄在系統內;第二次查獲該養犬者遛狗不牽繩,便可認定其具有「拒不改正」的情形,可依法對其進行罰款,還可扣押犬隻。
改善
22天審核通過養犬許可3118起
劉衛平介紹,此次集中整治行動啟動後,申辦養犬許可的養犬者也明顯增多。此前,全市一年多的養犬許可審核通過量為1.1萬餘起,而此次行動開展以來的22天裡,審核通過量為3118起,有時一天的審核通過量超過300起。
「如今,規范養犬行為這事也越來越受到大家關註。」劉衛平介紹,今年上半年,全市警察機關共接到2244起涉犬警情,而去年全年總共才3000多起,涉犬警情數量明顯上升,這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明,大家越來越關註此類事情。接下來,警察部門將繼續推進此次整治行動。
警方提醒養犬者
要自覺遵守相幹規定例范
文明養犬
及時辦理養犬許可
市民若發現身邊有不文明養犬行為
可通過撥打110進行舉報
怎樣養狗才合適?
你怎麼看呢?
來源:長沙晚報、長沙警事
審稿:國生、康鐵、毛煒
預覽時標簽不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