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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瀋陽市警察局皇姑分局
依法查處一起妨害公務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女,49歲)
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6月29日19時,皇姑分局新樂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內某廣場巡邏時發現,王某在禁止遛犬區域遛犬,且未拴犬繩。民警立即上前對其進行勸導,但王某拒不服從民警的勸告。為了保護其他在場大眾的人身安全,民警決定將犬強行帶離。
王某見狀便上前辱罵、推搡民警,並將執勤民警右臂咬傷。隨後,王某被民警依法傳喚至警察機關。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對其辱罵、推搡並咬傷執勤民警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沒錯,你沒看錯!
是「人咬人」!
不是「狗咬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犯罪已被皇姑分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瀋陽市民注意了!
出門遛狗一定要栓繩!
從今年四月起,
瀋陽專項整治不文明養犬行為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遛狗不拴繩、糞便不清理、一戶養多犬、違規飼養禁養犬等不文明養犬行為,依法曝光一批不文明養犬行為、查處一批涉犬違法案件、收容一批流浪犬和無主犬、接種一批狂犬疫苗、查處一批犬隻非法養殖及交易窩點。
全市範圍內,每戶準養一隻 依照《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的地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區;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外的地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重點管理區(三環以內):住戶每戶準養一隻犬,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禁養犬的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長標準,由市警察機關會同市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一般管理區(三環以外):每戶一般準養一隻犬。
文明養犬,需做到這些
根據省、市相幹法規,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除盲人攜帶導盲犬外,不得攜犬進入幼稚園、學校、醫院、少年兒童活動場所、公園、廣場、紀念性場所、飯店、商店、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航空港、候車室等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
(三)依照公約或者規約可以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主動避讓他人,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驚擾他人。
(四)攜犬出戶應當束犬鏈、掛犬牌,由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牽領,並主動避讓他人。
(五)應當立即清除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
(六)不得在住宅區的公用部位養犬。
(七)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的犬。
(八)應當及時將死亡犬送到指定的場所,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拋棄或者埋葬。
(九)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妨礙、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十)履行養犬的其他義務。
處罰方式
所養的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醫療機構診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對傷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送交警察機關設立的犬留置所,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查驗,確診患有狂犬病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禁養48種烈性犬、大型犬
遼寧省警察廳和遼寧省畜牧獸醫局確定的養犬重點管理區內禁養犬共48種,其中烈性犬39種,大型犬9種。
瀋陽市警察局提醒廣大市民,文明養犬人人有責,外出遛狗時要看管犬隻,出戶遛犬時若不束犬鏈、放任犬自由活動,極易造成犬嚇人、犬傷人、犬咬人等傷害他人和自己身體健康等問題。為此要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約束意識,自覺遵守《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和《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相幹規定,依法文明飼養犬隻。
這真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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