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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養狗的朋友應該知道,狗一般都是很貪吃的,如果平時狗狗出現了搶吃行為又沒有及時糾正,那麼從菜市場買了肉類回家,如果沒有注意防備,就很容易被狗偷吃或者搶吃。
搶吃或者偷吃,是狗的不對,但是作為文明的人類也不至於因此而取了狗的性命吧?但是,在臺灣嘉義縣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60多歲許姓男子飼養了一條黑土狗,已經有16歲高齡,這條土狗遭鄰居,同時也是60多歲的許姓親戚擲啞鈴傷重出血死亡,許男辯稱,飼主未善盡飼主責任,長期放任土狗隨地便溺造成環境臟亂,甚至會追逐孩童老人,但是實際上,案發當天他購買雞排遭土狗叼食,憤而持啞鈴丟擲向這隻老土狗。
許姓飼主反駁說,土狗是行動不便的老狗,並無相幹「隨地便溺、追逐孩童老人」行為,而愛犬遭受重擊死亡,他很不舍。
經家畜所「開棺驗狗屍」解剖勘驗調查。發現土狗遭啞鈴重擊導致左後肢有骨折,許男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故意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許姓飼主也因未依動保法,為土狗隻植晶片與辦理寵物登記,遭家畜所裁罰3千元。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調查啞鈴傷狗致死案件,調閱監視器畫面查案
家畜所表示,依據動保法,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臺幣)
同時,如果市民也應該為狗隻植入晶片和做好登記,否則也會遭受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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