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理狗便罰500,傷人罰3萬!最嚴養狗新規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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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1月22日,貴州都市報·都市E家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2019年1月3日在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將於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狗傷人最高罰款3萬,不清理狗便最高罰款500元。

市場上銷售的小狗

據了解,為規範城市養犬行為,維護犬只飼養人的合法權利,督促犬只飼養人履行相關義務,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養犬實行以政府部門監管、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飼養人自律的限管結合原則。因軍事、警務、科研、公益、演藝、商用等特殊需要養犬的,不適用本規定。

明確管理責任

《規定》其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將狂犬病強制免疫相關經費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因養犬引起的治安糾紛的調解、治安案件的受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偵查及捕殺狂犬等工作。

縣級以上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犬只的狂犬病強制免疫工作。

縣級以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不少人有養大型犬的習慣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預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健康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監測,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診治的管理。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犬只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應當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以及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城市養犬管理工作,開展依法、文明養犬宣傳教育活動。

村(居)民委員會以及業主委員會可以通過村(居)民代表會議以及業主代表會議,就本居住地區有關養犬管理事項依法制定公約或者規約,並組織監督實施。

犬只飼養人應當依法、文明飼養犬只,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在醫院和學校飼養犬只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劃定禁止犬只飼養及進入的區域,劃定的禁止區域應當提前30天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節假日或者舉辦重大活動期間劃定區域臨時禁止犬只進入,劃定的臨時禁止區域應當提前3天公布。

單位和個人可以決定其管理場所是否允許攜帶犬只進入,決定禁止犬只進入其管理場所的,應當設置明顯的禁入標識。

禁止在醫院和學校飼養犬只。

市民遛狗。

飼養大型犬只應當在固定場所圈養或者拴養。禁止飼養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烈性犬只的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長標準,由省級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確定,向社會公布。

犬只飼養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攜帶犬只到所在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診療機構或者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進行狂犬病的強制免疫,領取免疫證明和免疫標識。

犬只飼養人應當遵守下列7項規定

《規定》明確,犬只飼養人應當遵守下列7項規定:

1,不得攜犬只進入機關、學校、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遊樂場、候車室、社區公共健身場所及兒童場所等公共場所;

2不得攜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征得汽車駕駛人和同車乘車人同意;

3,攜犬只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

4,攜犬只出戶時,應當對犬只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5,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飼養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犬只外出排泄的,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7,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

村(居)民委員會以及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只乘坐電梯的具體時間。

如今養狗已經成為了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

犬只飼養人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只;犬只死亡的,應當依照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殘疾人攜帶導盲犬、扶助犬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電梯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鼓勵公民領養健康的流浪犬只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中心抓捕的流浪犬只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鼓勵公民領養健康的流浪犬只。

從事犬類銷售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銷售犬只應當到指定的場所。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本地區犬只銷售場所,並向社會公布。

鼓勵與養犬管理相關的行業協會、動物醫院、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組織或者個體志願者參與犬只管理活動,制定行業規範,開展宣傳教育,並協助開展流浪犬只的收容、處理等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規定的養犬行為進行批評、勸阻、舉報。

近期被狗咬傷前來注射狂犬疫苗的市民增多

犬只傷害他人,飼養人應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

飼養人違反本規定,飼養烈性犬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飼養人改正,給予飼養人警告;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捕殺烈性犬只。

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發現齡滿三個月以上的犬只未進行狂犬病強制免疫的,責令飼養人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飼養人承擔,並可以對單位飼養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飼養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飼養人違反應當遵守的第1至5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飼養人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飼養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飼養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飼養人違反應當遵守的第6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飼養人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單位飼養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飼養人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犬只傷害他人的,飼養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

對傷人的犬只,飼養人應當立即將犬只進行隔離觀察,有臨床可疑症狀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縣級畜牧獸醫部門,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鼓勵飼養人投保動物責任保險。

沒有立即將被犬只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飼養人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對單位飼養人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飼養人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不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將受行政處分

犬只影響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向公安、城管等部門投訴、報案、舉報或者控告,有權依法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對發現的問題或者接到的投訴、報案、舉報或者控告,不依法處理或者相互推諉的;具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半月談評論:嚴格執法才是最好的教育

遛狗不栓繩、狗便不清理、大型犬傷人……近年來,因為不文明養狗、遛狗引發的糾紛在全國各地多有發生。社會公眾頗有怨言。針對文明養犬,多個地方都曾經出台過養犬令,但效果不佳。

最近貴州出台了最嚴養狗新規,我們希望這項新規,不僅僅是說說而已,而是讓規定「長出牙齒」。只有嚴格執法,讓違法成本足夠高昂,真正發揮法規的震懾、警示作用,不文明養狗的行為才能減少。對於那些缺乏文明養狗意識,甚至明知故犯者,嚴格執法才是最好的教育。

來源:貴州都市報、都市E家、半月談

文:記者 姚東 實習生 肖紅;半月談評論員

圖:記者 邱凌峰


主編:孫愛東

編輯:楊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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