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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不文明養犬行為導致的犬類傷人事件增多。記者獲悉,河北近期出台新規明確規定,公民應當文明守法飼養寵物,攜犬出戶不束犬鏈等行為將被罰款。(6月21日《唐山晚報》)
這一新規,堪稱我省史上「最嚴遛狗規定」。在 「人狗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以規定形式約束遛狗行為卻成為了協調矛盾的無奈之舉,但矛盾的解決還是要靠養狗人士的自律。
離開自律,「遛狗規定」再嚴也難以奏效。首先,遛狗的時間大都是早晨起床後早飯前和下午晚飯後睡覺前。這一時間段,城管大都不在崗,監管出現空檔。其次,即便在正常上班時間,監管也是問題。如此大的城市範圍,那麼多養狗戶,城管勢單力薄,分身乏術,力不從心。第三,發動群眾依靠市民舉報,聽起來很美,兌現則很難。居民與狗的主人「低頭不風抬頭見」,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 ,不傷害到自身利益,是決不會管這類「閒事」的。所以,養豬人士的自律,至關重要。
自律,管束的是狗,受益的是人。生活中,許多人在遛狗時往往會產生一些爭議。不養狗的人指責狗狗們會破壞環境,而一些人狗衝突,寵物狗咬傷人的事件,更是加劇了雙方的矛盾。特別是一些養狗人士以自己的寵物狗很乖為由,不拴繩遛狗,任由寵物狗在街上橫沖直撞,路過的行人總會有所忌憚,這一不負責任的行為無疑影響著社會秩序。症結在於,如果狗未傷人,作為外人頂多奉勸狗主人幾句,待到狗傷人時,便為時已晚。養狗人士的養狗的自律,也折射出其文明素養和社會責任意識。養狗人士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我們無法對這樣一個群體妄加評判,但細化到個人,每一個人在享有養狗權利的同時,都應承擔起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承擔起維護城市文明形象的義務。責任和權利是對等的,政府在要求養狗人承擔責任的同時,也應保障其文明遛犬的權利。只有這樣,才能贏得廣大愛狗人士對於犬只管理的理解和配合,既對狗狗負責,也對自己和他人負責,更是對社會負責。
養狗本是尋常事,愛狗也應受尊重。但是人狗相安,不擾不傷他人,是一個前提條件。這不僅考驗社會治理能力,更考驗公民素質,考驗公民的自律意識。
艾立起